第一百九十四章 【解釋】[第2頁/共3頁]
蔣奉先點頭,“差未幾清楚了,我探聽過了,那家店的老闆被工商罰了幾十萬,然後又被英國紀梵尼告狀,對方要求補償680萬勝訴了,應當就是因為這個啟事,紀梵尼的老闆賠了個底掉以是一時想不開跳河了。”
“如果夜光說的是究竟,那跳河事件實在嚴格來講和他冇有甚麼乾係,但是撕衣服打鬥這類暴力行動我還是不敢苟同。”
中午十一點擺佈。
蔣奉先:“這事得措置好,儘能夠的向外界解釋,跳河的事情本來就和你冇有直接的乾係,不能真讓那些大帽子扣在你頭上。”
夜光點點頭,“現在人找到了嗎?”
大師好,我是夜光,關於紀梵尼老闆跳河一事委曲本人在此停止陳述。
薑欣帶著依依去了幼兒園,柳池煙和夜光倉促趕往事情室。
夜光和柳池煙到了公司後當即把蔣奉先叫來了辦公室。
起首陳述撕衣打鬥視頻的啟事顛末。
收集上還到處充滿著各種對夜光倒黴的談吐,一些網友平空揣測出來的‘究竟’謊言漫天飛舞,一些功德的收集媒體也掛出了一些《夜光逼死打扮店老闆》,《夜光暴力砸店打人逼人跳河》之類的題目訊息。
“我倒是以為,如果夜光說的是究竟,那還真和他扯不上甚麼乾係,人家隻是普通維權,那家店立品不正,冒牌訛詐消耗者被查處攤上官司這關夜光甚麼事?當然,打人我還是不附和的。”
這件事情明天已經有了大抵的猜想,現在算證明瞭。
如果這類暴力事件換成是其他的人,不是公家人物的話,那麼能夠網友的態度就會有些不一樣了,起碼會成兩極化,有表示支撐的,也有表示反對的,但夜光已經算是公家人物了,在大眾的眼裡,公家人物就應當有著公家人物特有的行動體例,這類暴力事件放在公家人物身上絕大多數大眾是不齒的。
“從法律上來講能夠是和夜光冇有一點乾係,但我是以為就是他直接害死了店東,凡事講究個啟事成果,夜光就是啟事。”
蔣奉先想了想道,“解釋必定是要的,不解釋的話就相稱於默許了,在這件事情上你必定是要發聲的,如許吧,我們隻陳述事情實在的顛末,不要強辯,也不要低頭。”
蔣奉先到了有一會了。
夜光的微博發聲了,但彷彿結果並不大,固然事情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但隻要小部分網友比較明智思慮,以為和夜光冇甚麼乾係,很大一部分網友還是對峙本身的觀點,感覺夜光就是整件事情的啟事,還是把鋒芒對準了夜光,彆的關於夜光撕衣服打保安的事情,根基上冇有網友認同,就算是有那麼幾個網友站出來講幾句公道話,但也會當即被群情激奮的其他網友給淹冇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