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欲加之罪[第3頁/共3頁]
那名扶帽簷的差人歎了口氣,看著李竹詩,冇有說話。
那人做出一副細心辨認回想的模樣,轉過甚,對兩名差人點頭說道:“冇錯,我記得很清楚,差人同道,就是他,明天拿了一台條記本電腦和一台到我們寄賣行來賣,說是欠了同窗的錢,還不上,隻好把本身的電腦和手機賣了換錢。嗨,我也是一時麻痹了,誰想到一個看起來正端莊經地大門生會偷同窗的東西?如果不是小常同窗找來,我還不曉得那是贓物呢。”
“證據呢?莫非冇有證據罷了,空口一句話,你們就要來帶人歸去扣問。”李竹詩問道。
“如果是錢的事,那我能夠作證,宋秋冇有偷過這小我的東西。”
李竹詩正籌辦持續勸說,這時候一輛警車在路邊停下,走下來四小我。
宋秋好說歹說才讓李竹詩信賴,本身昨夜不是在街角過的夜,而是在離這裡不遠的一個網吧找到了網管的事情,當天夜裡就睡到了由網吧供應的職工宿舍裡。
“網吧另有職工宿舍?”李竹詩獵奇地問道。
這就是證據,人證。
少女抿了抿唇,從手包裡取出一個信封,吞吞吐吐地說道:“我固然曉得錢不能代表甚麼,但這多少能夠揭示我的一點的情意,但願你能夠收下。”
或許是怕嚇到宋秋,他又和顏悅色地彌補道:“放心吧,我們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如果你冇罪,很快就會出來。”
常宗昊為不成察地向身後瞥了一眼,一向躲在兩名差人背後的人漸漸吞吞地站了出來。
“宋秋,請跟我們走吧。”差人催促道。
李竹詩冇有說話了,倒是常宗昊不依不饒地叫道:“誰曉得這女的是乾甚麼的?宋秋偷了我的條記本和手機拿去賣了,或許這些錢就是用來找她的。”
梅氏叔侄的臉孔清楚地閃現在麵前。
然後,有人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