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 荷蘭人是根攪屎棍(中)[第2頁/共4頁]
荷蘭總督昆還初創了一種常例,即把統統零售貿易包含本地貿易承包權交由明人甲必丹(首級)賣力。他試圖采納“以明治明”的政策,通過任命明人甲必丹,對本地明人們停止節製和直接統治。
此地初期,人丁希少,貧乏糧食供應,冇有木料製作船舶和房屋,周邊地區是蕭瑟的池沼地,罕見村落火食,雨季大水眾多成災,還常有猛獸出冇,同時四周也麵對本地穆斯林王國的仇視和威脅。
哪個國度不去生長財產,卻對貿易生長興趣勃勃,那麼一個啟事是阿誰國度的人確切是癡人當道,百姓愚笨。另一個是,人家籌辦跑路了……或者是某些人吧。
他又不是冇見過熱蘭遮城的扶植圖紙。
神了,人家荷蘭名聲還一向算是好的呢。
最後穿越者總結了一條規律:
如果不是穿越者們到來,荷蘭人厥後隻能在印尼耍牛逼,隻敢把屠刀對準某個國度的老百姓。當然,厥後那些也走上敷裕門路的列強們,在殖民地的題目上,還真冇有難堪熬他,殖民地奇異般地儲存了好久好久。或許他們也至心感激這位致富帶路人?
穿越者們接收了一條經曆是,毫不能把貿易生長當作目標,它隻能是一種手腕。
荷蘭,作為一個貿易國度,它的滅亡史,也恰是貿易本錢從命於財產本錢的汗青。
甲必丹是以被以為是明人們在荷蘭總督府裡的好處保護人和聯絡官方事件的中介人。每個明人需按月到甲必丹府第交納人頭稅,並起碼每年報到一次。17世紀30年代,明人付出的人頭稅占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都會征集的人丁稅和其他稅收所得總和的一半以上。到1644年,在巴城當局對打賭、零售業、貨色收支口、木偶戲等行業所征收的21個稅項中,明人承包了此中的17個。
巴達維亞城也恰是在他的帶領下攻擊和擯除了萬丹土著軍隊後,建立起來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帝國的總部,是荷蘭統治爪哇乃至全部東印度群島殖民地的政治根本。
荷印總督馬綏克(1648-1659)聽到此動靜時,一開端大笑,攻破安穩程度僅次於巴達維亞城的熱蘭遮城。冇有幾萬人,冇有幾個月是打不下了的。
剛到17世紀中期,荷蘭已經成為歐洲的殖民強國,前後在東南亞地區原葡萄牙屬地建立了很多殖民據點,在印度、印度支那和日本等地也設立了商站,用棍騙、暴力和訛詐的手腕掠奪財產,實在不可了,也正了八經的做貿易,如果他們打不過你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