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當二代

解答遺產稅的相關問題[第4頁/共4頁]

要答覆這個題目,我們該搶先大抵體味一下美國的遺產稅。美國在1797年為籌集水兵經費開端征收遺產稅,以後多次停止征收。直到1916年,才作為一個常常性的稅種持續至今。美國的遺產稅的最大的特性,就是相稱倒黴於豪財主們把萬貫產業留給下一代。2000年,遺產稅規定遺產在65萬元以下的免征遺產稅。遺傳稅隻對超越的部分征收,稅率以遞增體例計算,共分17個層次,應課稅額在1萬美圓以內的,交納最低18%稅率,以後每個層次以1萬美圓或兩萬美圓向上遞增,稅率也呼應的2%或3%向上爬升,最初級為300萬美圓以上,稅率高達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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