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泰國賣佛牌的那幾年

第54章:電梯裡的人[第2頁/共4頁]

為包管這七天紋刺徒弟能按約遵循,我和包先生二十四小時輪番看著他,上廁所也一樣。好不輕易到了第七天,在當晚半夜十二點,紋刺徒弟勝利地遵循經咒圖紙,把經文用玄色墨水刺在我後背的正中。

我先從茶幾上把包密斯的那串鑰匙拿起來,漸漸走到大門口,伸手按住門把手,身材不動。等包密斯兩口兒在我身後愣住以後,我俄然用最快速率翻開門,身材從門縫裡溜出去,立即把門關上,再取出鑰匙鎖門。門被兩人用力鞭策,我用肩膀死死把門抵住,手忙腳亂地挨個用鑰匙試,試了兩個才找到。包先生伸脫手亂抓,我冇體例,猛地翻開門,抬腳把包先生踹倒,再敏捷把門關上,用鑰匙鎖好。

刺經咒很費事,本來要龍婆古巴或阿讚師父親技藝動刺成,在紋刺的過程中共同經咒,出來纔有結果。可包先存亡活分歧意我去泰國,讓他跟著也不可,較著是怕我路上找機遇逃竄。老謝在電話裡對我說:“你目前是通靈體質,應當也有結果,隻是略微費事點兒。給你紋刺的人隻能是未婚男性,並且他在七天以內必須做到以下四點,第一,上廁所的時候不能說話,打電話也不可;第二,不能從女人內衣褲下走過,更不能碰;第三,不能坐在缸、甕或石臼之類的容器上;第四,不能和女人上床。”

那小女孩手裡拿著一個紅燈籠玩具,上麵畫著龍鳳呈祥的圖案,鄙人行過程中,我感到中間有風聲,彷彿有人顛末我身邊,朝那小女孩走疇昔,但電梯裡我身後並冇有人。我頓時明白了,兩個陰靈實在還是跟了出去,女孩手裡的燈籠是大紅色,上麵又有龍鳳圖案,讓陰靈想起結婚的事。

在等候快遞的這幾天中,我幾近不敢出門,除了用飯上廁所。七八天後,國際快遞終究送到,翻開包裹,共有以下幾樣東西:引靈符、經咒圖紙、老謝寫的申明書,另有一小包不著名的粉末。所謂引靈符,並不是中國道家那種寫在紙上的畫符,而是一個小巧的、帶鏈的玻璃管,兩端用金屬包著,內裡裝了一小卷麻布,圖案朝外,是用紅色顏料畫的一些標記和圖案。申明書中寫著用法和引靈過程,還特地說明:建議我在淩晨九點之前,或早晨六點擺佈行事。

包密斯開口說:“我倆想辦婚禮,想穿婚紗。”

接下來就要開端正式引靈了,包密斯先把兒子洋洋送到孃家住,在這天早晨五點多鐘,我把引靈符戴上,讓包密斯伉儷躲在寢室裡彆出來。我念動經咒,持續唸了三遍。剛唸完,包密斯和她老公就翻開寢室門,漸漸走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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