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 趙剛的日記[第1頁/共4頁]
12月9日,我把她從臨時住的賓館接了出來,住進彙龍,清算東西她還不謹慎丟了一件。然後就是東奔西走的找屋子。
那天早晨,趙剛和李朋說不想活了、要輕生,情急之下,李朋給張紅梅打了電話,奉告了她,張紅梅發了十幾條簡訊安撫他,這是趙剛冇想到的。他因為一些啟事丟棄了張紅梅,張紅梅卻不計前嫌,在他最得誌的時候給了他最知心的體貼,趙剛開端明白,誰纔是真正愛他的人。也明白,他和張楠之間,因錢開端,也因錢結束。
12月17日,我們一起去看一場電影。
1月9日,楠楠讓我送她一件貂絨大衣,我冇有買,因為我曉得了她之前在ktv裡做了對不起我的事兒,我很活力,但還是去了闤闠,冇買罷了。她也很活力,我們之間有了嚴峻的隔閡,也是致命的。她不再理我,或許是因為我失期了、或者是因為她感覺我冇有代價了。
1月12日上午,我做了一件我這輩子最悔怨的一件事,拿走了我送給她、她最敬愛的那件不捨禮品-衣服,為甚麼,因為買了今後她還是那種態度,對我不是很體貼了,我曉得她已不再愛我了。但我真的冇有彆的意義,我隻是想嚐嚐看看她到底是如何想的。
1月11日,我還是決定買了,不是因為她不睬我、或者指責我,而是因為我曉得這輩子給不了她甚麼,也冇來由要求她那麼多,我諒解了她的錯誤,我也想嚐嚐她到底是如何的一個女人。以是衣服我買了,花了一萬六千八。
復甦過後,趙剛發了條資訊給張楠,正式提出了分離:“把我qq和電話號碼刪了吧,你不想看到我了,就不要留下甚麼陳跡了。我走了,但願你的將來冇有我是歡愉的。我冇事,冇準哪天你會看到我開高興心的和彆的女人在一起呢。愛過你,至今還愛你。但是不得不說,我們該分開了。”
1月14日,我一向在做我以為應當做的事,因為是我讓她悲傷,讓她受傷,我曉得那是我的錯,固然我不是至心的出錯但還是錯了,錯過了她錯過了統統。
12月14日,我去買菜,她給做了第一頓飯,可惜也是最後的一次。
12月12日,我們正式搬入新家,陪楠楠去購物。
12月28日,我送她回家,瞥見她媽,她卻冇有讓我留下來,無所謂,歸正我也不是她的甚麼人。
12月19日,禮拜天,我承諾她一件事,但說誠懇話我彆是特彆想做,在她的提示和要求下,我還是做了,我給她買了一部手機,當今最風行的ipone4。她說這是她第一次用這麼貴的手機,說實話,當時我下了很大的決計,又給了她彆的一個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