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民大時代

114:籌錢[第2頁/共3頁]

我也冇有和她們計算,歸正王敏的心已經不在阿誰家了,你就是扣也扣不了多久,隻要我籌夠錢,你不還是得把人給我。

開初楊大爺說甚麼也分歧意,可架不住李常亮和老管帳煽呼啊,甚麼法啊,甚麼王敏跑了,你可就一個子兒都撈不著了,甚麼王敏她孃舅如果再帶人來鬨騰你們受得了嗎,甚麼你兒子還謔謔了人家幾個月呢之類的,總之就是那一套吧,歸正也說不出啥花腔來。

“行,真成了,你這恩典,我記在內心,絕對不會忘的。”

“這個嗎,你們能夠到法院告狀,找王敏她孃舅索要,至於能不能要返來,這個就不好說了,畢竟這類事,你們也冇有打便條。”

當我吭哧憋肚的道明來意後,李都麗不但冇有抱怨我,還說這事乾的標緻,早就應當這麼乾了,讓我等她。

“那我們的十萬塊錢就白花了?”

所聊的不過就是法律我們的守,但鄉村的端方我們也的接管,畢竟老兩口攢點錢不輕易,十萬塊都是從土坷垃裡刨出來的,真如果鬨大了,這老兩口耍渾要死要活的,每天在你家門口哭喪,你也冇法過日子不是。再說了,你總不能一分錢不花,就把人家一個俏媳婦抱回家吧,那你這便宜也賺的太大了吧。

“那是我瞎了眼,冇有看清他的真臉孔,現在都敢跟我脫手,進了我家,我遲早都得死他手裡。”楊大爺氣呼呼道。

當我申明來意時,之前對我讚口不斷二人當即一臉難堪的說,錢都存按期了,取不出來,家裡另有三五百塊零錢,如果不嫌棄的話,就拿去用吧。

也就是說,你領了證不必然就是結婚了,隻要籌辦酒菜,明媒正娶,請大夥兒喝了喜酒纔算結婚。

交來回回三個回合吧,事情算是定下了調調。

李常亮內心盤算主張要抨擊老兩口,天然會站在我這一邊替我說話。

想想也是,我窮的叮噹響,都怕我還不了,而她分歧,都曉得她手裡有錢,並且李都麗辦事比我老道,人家直接打欠條,這就誰也說不出啥來了。

風俗,民風,成規,在城裡已經銷聲匿跡了,可在一些偏僻的山村還是存在的,就說這結婚吧,法律上承認的是結婚證,而老看法則承認辦酒菜。

李都麗天然冇有這麼多現金,也得在村裡抓借。

“俺不懂法,隻曉得俺花了十萬塊,法院的人就是再按法辦事,也得講理吧,歸正明天俺把話撂這裡,給俺錢,王敏能夠帶走,不給,誰也休想,如果欺負俺們人老又不懂法,我就一頭撞死在大隊門口。”被李常亮說的暈頭轉向的楊大娘乾脆耍起了惡棍,並以死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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