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第四節[第2頁/共4頁]
法官大人安排了一名法院的職員,為了表示公開公道的的原則,法官要求在坐的上來一名,敏敏第一個就衝了上去。她應當是除了女警姐姐以外最想曉得成果的人吧!法官承諾了她的要求,公開唱票。
所長但是向來都冇有遭到過如許的欺侮啊,這如果擱在之前,錄相的記者都能給整得消逝不見,隊長這類出入傷害場合的人,隨便安排一場變亂就玩完了。不過,這一次可分歧,這一次所長是真的被隊長的攻訐教誨給震驚住了。所長盜汗直流,手一向在顫抖抖,神采慘白。
“那麼,被告就以無罪開釋結束審理!”法官大人用力敲下法槌,聲音顯得有些顫抖。他顯得非常歡暢,終究能夠放心,將心底的成果公佈於人。
“那不可!”敏敏站起來,“法官大人,如許做不當吧?”
統計票數,唱票的顛末,都是冗長而又古板有趣的。大師的內心都在等候著唱票的開端,以及票數的終究成果。我在想,如果除了我們幾個支撐隊長的話,那麼也就隻要我們幾小我票數是1了啊!那隊長,隻能等著出來下獄了啊!如許不公允的製裁體例,也虧法官和陪審團們能想得出來!真是冇勁!
很快地,大師把票都給寫好了,就等著公開唱票了。
“我們隻跟從隊長!”坐在前麵的隊長的部下大喊起來,“跟對的人,才氣做對的事!”
“如許吧。”法官大人在一陣鼓譟以後敲了一下法槌。籌辦宣佈他的決定,“我曉得這件案子已經不但是法律能夠訊斷的了。情法,情法,法律也不過乎存在情麵。這件案子是摻雜著很多其他的身分,我們本身的力量是冇法竄改。但是呢,我們能夠竄改法律最後的訊斷標準,當然,這隻是在特彆環境下,就比如說明天這一次。以是,我們法院想了一個彆例,我們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情勢,看看在坐的統統人對被告是甚麼定見,票上隻寫1或者2。2代表被告入獄,1就代表被告無罪開釋!這個主張不錯吧,如許大師都製止了分擔任務,歸恰是不記名的投票。情麵,就看看隊長做的如何了。”法官大人和這些陪審團還真是能夠想到這些下三濫的招數啊,萬一在坐的都是隊長的仇敵,那麼隊長豈不是死定了?法院采取如許麼一種體例,既把任務推給了統統投票的人,又能夠把法院的任務給推委掉,的確是很完美的“殺人打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