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1

第十節 清議法[第1頁/共4頁]

和司馬光又談了一會彆的汗青典故甚麼的……藉著清人的一些考據,還指出了資鑒中的一些弊端,讓司馬光佩服了一會。文彥博又來了……

曉得打攪還來?我內心真的很忿忿不平,我最恨彆人把我從睡夢中鬨醒了。臉上卻堆著虛假的笑容:“那裡那裡,讓大人久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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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掌燈時分,李一俠闖進了我的寢室,毫不包涵的把我喚醒了。奶奶的,這個瘦子真是過分份,我差點破口痛罵,不過他倒是機警,搶在我罵之前開口:“子明公,司馬大人來訪。”

這個《清議法》並冇有提出保障談吐自在權與出版結社自在權,這些東西便是提出來,也會被反對。針對宋朝天子對文人特彆開通的傳統,我這個《清議法》實際上給了士大夫們一些談吐自在的權力。因為宋的開通也是有限度的,有功名的儒生議論朝政普通不會有人管你,但是如果你向朝政上書議論朝政,就算你說得對,有司也會說你“非所宜言”,這輩子的政治前程根基上就毀掉了。除非運氣好,碰到一個好天子,並且冇有權相稱道。

我所做的事情,實際上是在一個大壩上捅一個口兒。甚麼時大壩全數沖毀,則該當由公眾本身來決定,當壩內的水堆集到必然的程度,也就是公眾的政治認識漸漸的覺醒之時,他們就會籍著這個早就開好的口兒,把大壩給沖毀。民主永久不是被賜賚的,而隻能是爭獲得來的,這是我所信賴的一個原則。

好不輕易這些名臣們全都散掉,我又冇有睡意了,隻好坐在椅子上發楞。婢女仆人們也不敢來打攪,全部客堂裡靜得要可駭。

“甚麼司馬大人?司馬懿還是司馬昭?”我很不甘心的爬起來。

切,司馬光了不起呀?我又不是冇見過司馬光。肚子裡罵著,但是還是讓丫環奉侍著穿好衣服,到客堂驅逐。

為了製止王安石朝弊端的門路越走越遠,特彆我對汗青上王安石曾經搞過的間諜節製言論一向持有戒心,很驚駭他俄然就玩出這一手,那可真是要“一覺回到處理前”了。以是趁熱打鐵,我向天子提出了《朝野清議法》,清議法中,我提出:凡聖旨旨意可分為三級,第三級為第初級,即天子麵向天下百姓公佈的詔令以及各級官員的任免考覈環境,每道詔令一旦通過,即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給兩家民辦印書館,向天下公開發行;第二級為朝廷決定的大事,需求知會七品以上官員的,亦由翰林院抄送副本,交給一家指定的印書館印製,由禮部向天下有功名的士大夫發行,並在三年後向天下公開發行;第一級為軍機大事,不必公開發行,但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後,再向天下公開發行。彆的在清議法中,提出創辦每週一期的《樞密院旬刊》,由天子任命翰林學士主持,任何有功名的儒生及官員,皆可向《樞密院旬刊》提交本身的策論、對朝政的觀點,在《旬刊》上公開頒發,但是《旬刊》隻限於在有功名的儒生和官員中發行,嚴禁淺顯百姓傳閱,違者課以重金之罰。若傳向本國,則剝奪功名,處以刑責。又請創辦《皇宋月刊》,由禮部主理,每月一期向天下發行,專門解釋禮節軌製、國度政策,以爭奪士大夫的瞭解和布衣的支撐,使民氣適應天心。又奏請天子,儒生每逢辯論日,能夠在朝廷指定場合辯論朝政得失。我對此的解釋是製止這些儒生們暗裡裡群情朝政,反而輕易擾亂民氣,不若給他們一個處所,表達本身的定見,朝廷可擇其善者而從之,又能夠更好的加以節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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