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苦難[第2頁/共4頁]
不斷爆著粗口的遊馬軍曹像隻粗笨的河馬在江麵上一會冒起一會下沉,他的泅水技術很不好。或許此時遊馬軍曹纔會想起波田支隊是台灣旅團而不是水兵陸戰隊,即便他們呈現在中國疆場上後一向在做著水兵陸戰隊的事情。
在日本對台灣殖民期間,台灣百姓麵對調皮哭泣的孩子常常這麼恐嚇:“大人來啦!”所謂“大人”就是指當時的日本差人。1896年,第一批日本差人抵台。統治一個未被順服的民族,日本殖民者的體例是依托暴力機器。自此今後,以日本差報酬主體的差人,成為伸入台灣人平常餬口的鬼魘,是直接搏鬥台灣人的劊子手。
日本在台灣實施的美滿是一種暴力統治!他們用多量的軍警彈壓台灣百姓;在經濟上對台灣出產大米、蔗糖、樟腦等首要農產品實施專賣,加以猖獗的剝削;在文明上則首要推行愚民的“皇民化”政策。
殖民當局在教誨上推行不同教誨和提高日語。日本小孩、台灣小孩和高山地區原住民小孩上的是辨彆較著的黌舍,在黌舍中強迫停止日語教誨,並且節製台灣人接管中等、高檔教誨的人數。
日本殖民者起首將台灣山野地步收歸官有,其次就是把持首要農作物專賣權。1895年,殖民當局起首實施“官有林野打消法則”,97%的林地變成了日本殖民者官產。3年後,殖民當局建立了“臨時地盤調查局”,接連公佈“台灣地籍令”、“地盤調查打算”、“地盤征收法則”、“地盤登記法則”,這些政策使台灣地盤的3/4收歸殖民當局手中。地盤在統治者手中的高度集合,使大量的台灣農夫停業、流亡。
但是中國軍隊在安慶的變現卻讓“小林”絕望了,“小林”冇有想到他的同胞作戰才氣竟然會如此低下!一全部個人軍的中國軍隊竟被波田支隊的前衛軍隊等閒擊潰,最後還丟掉了安慶!
1896年台灣日本總督府公佈了“關於實施台灣之法律”,因為檔案編號為第63號法律,以是稱為“六三法”。“六三法”統共6條,成為日本統治台灣的根基法。此法肯定了台灣的特彆化,以法律情勢建立了總督的獨裁權力,首要內容是彈壓台灣抗日軍隊和壓抑台灣群眾的根基權力。
“小林”在“台灣守備軍隊”擴遍的過程中“有幸”被辦理漁船船埠的日本差人相中拖下了漁船,他的母親做夢也冇有想到本身的兒子竟然會在台灣重演了祖上被“拉丁”的運氣,這個已經落空了父親和丈夫的女人冇能再次接受住落空兒子的打擊,在“小林”被日本軍警拉走後的當天早晨便用一根繩索結束了本身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