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大案[第1頁/共3頁]
李參道:“回待製,下官覺得,初審還是放在河陰縣為好。一是人犯本就已經被抓在這裡,要找人證物證,也是這裡便利。再一個此案對處所牽涉太大,容不得半點草率。前兩****已經讓州裡錄事參軍帶了人來,摒擋河陰縣的一些事件,既然現在又出了這案子,便就讓經理參軍再帶人過來,一起在縣裡把案子審了。”
到了快中午的時候,李參又急倉促地過來,對徐平施禮道:“待製,下官另有一事拿不定主張,特來就教。”
李參恭聲承諾下:“下官記著了。”
徐安悄悄聽完,對李參道:“事情已經是如此,現在最首要的是在審案的時候不要再出不測。你有冇有派人去蔣大郎的家裡,查封他家的資財?”
“已經派人去了,蔣家兄弟二人本就涉案,自當緝捕。對這賭場,蔣家的人都知情,並且賺來的錢都供他們家花消,本就豆割不清。蔣家統統的資產,臨時都列為可疑的賭資,我已經著令本縣,不準買賣,收租交稅必必要有州裡的人去看住。”
如許的司法法度,外人很難從一開端就插手,大多都是到了下一步的時候,對前麵的審理不對勁或者感覺有疑點,再找其他的官員重審。而極刑這類大案,還要有鄰州的通判或者判官來複審。至於宿世徐平影視劇裡常常見到的官員高坐大堂,審判合一,當庭定讞,在這個年代是不存在的。哪怕就是到了都城中心,乃至天子下旨的詔獄,也一樣要遵守鞫讞分司原則,不成能由一個官員把審案和判罪的事情一起做了。
“如此也好,你儘管去安排,有甚麼事情固然跟我說。”
三皇廟的院子裡,李參向徐平陳述著昨夜的抓捕的成果,麵色極欠都雅。
“昨夜抓獲參賭職員三十二人,賭資各種金銀寶貝加在一起摺合二百一十七貫零一百三十五文足陌,各種賭具多少。招人聚賭的蔣大郎及其部下莊客仆人各色人等三十一人,臨時關押在三皇廟裡。――待製,這財帛數量和參與職員但是很多。”
徐平點了點頭:“這自是該當。不過,按常理,蔣家作為本地最大的地主,不成能家裡的統統都是靠賭場賺來的,也不必過分刻薄。”
這一次如果真地判出幾個極刑來,對李參不是功德,還影響知州李迪的名聲。但也不能不判,有徐平在這裡,這案子底子冇法亂來疇昔。
實際不管知州還是知縣,最首要的事情也不是審理案子,隻是在最後把關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