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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被罵得無言以對,可他並冇有低下頭去,而是定定看著本技藝上的手銬,像是在想些甚麼。蒙隊持續問道:“昨晚到那裡會餐煲豬肉了?”
蒙隊這時向阿金暴露了個嘲笑的神采,說道:“很好,你女朋友的確叫韋花,但是據我所知,你女朋友並不是住在xx小區,而是住在你事情的處所!她昨早晨夜班,現在正在我們差人局共同問話!小子彆繞了,你冇有底牌了!”
俄然我本人就醒了過來,我一眼就看到了阿金的筆錄,一看電腦螢幕上何金水三個字,我的心就突突的跳了起來,再往下一看戶籍地點,我當即明白瞭如何回事,我看著被拷在審判椅上的何金水立馬就跳了起來,對著他大聲問道:“你就是何金水?!sh人,……”我連續問出了好幾個題目,現在想起來本身當時是有些衝動了。
蒙隊:“豬肉誰賣給你的?”
蒙隊這時從本身的口袋中,取出了一張紙,就是一張發票!蒙隊持續說道:“那現在我奉告你這條項鍊的發票在那裡,這張就是昨晚xx小區盜竊案的失主,供應給我們的被盜項鍊發票!小子,你說查察院會信賴你的話嗎?!”
蒙隊:“你女朋友叫甚麼名字?”
蒙隊冇有說話,他站起家來拍了拍蔡子房的肩膀,表示他先幫手看著這個傢夥,以後蒙隊走出了審判室。蔡子房看著麵前的阿金,這個傢夥由順從鞠問,變成了死皮賴臉的不承認罪過。能夠說阿金有做演員的潛質。現在審判室裡隻要蔡子房跟阿金兩人,本是最好的問話機會,但是蔡子房冇有說話。他曉得審判當中外人隨便插嘴是大忌,這不但會打亂主審人的打算,更嚴峻的能夠會粉碎案件的偵破。
阿金頓了頓,說道:“呃,這是我買給我女朋友的項鍊啊。”阿金持續惡棍的抵賴著。
馬克這時也參合了出去,一口標準的英語說道:“我也有同感,就是想不起來這個名字在那裡聽過。”阿金當場石化……這個差人是個百分百的神經病……
阿金:“我忘了嗯,我是煲完豬肉後去了我女朋友家,然後再回宿舍的。”
半個多小時後,阿金把昨晚盜竊的事都交代清楚了。但是他始終冇有關於提付老闆的那宗盜竊案,即使有很多幫助證據證明,付老闆的盜竊案就是阿金所做,但是卻貧乏了一個關頭證據,現場的作案陳跡以及東西!對於這一點,蒙隊表示他也冇有任何體例,可法律講究的是本色證據。並且據蒙隊猜想,阿金應當把付老闆彆墅盜竊案的作案東西都丟掉了,另有他也不明白為甚麼阿金入室盜竊能夠做到不留任何陳跡。對於這個疑點,蔡子房應當是有本身的設法的,不過他並冇有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