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誰告訴你我是藝人了?[第1頁/共3頁]
固然網上的訊息鋪天蓋地,可陳智庭還是我行我素,再次不做任何假裝的走削髮門,籌辦尋覓一家不錯的中餐店處理他的晚餐。
“這下或人應當能夠放心咯!早晨必定能睡個好覺。”林允兒意有所指打趣著。
看身邊幾位記者同仁一臉的慘白,一些小媒體不由光榮還好冇報導這則訊息,否者現在一臉慘白的雄師隊裡要多一個本身了。
眾媒體記者見此也冇有再勸止,陳智庭剛纔的話說的已經非常清楚了,他們可不想明天收到法院傳票,騷擾住民固然冇有誹謗罪重,可去法院報導也是件費事的事情。
見到陳智庭出來浩繁媒體當即圍了上去,帶頭的是三大電視台記者以及漢江時報,不過他們在明白過陳智庭手腕以後也不敢像以往那樣‘逼問’式采訪。
不過這也不能怪他們,誰能想到陳智庭會出如此怪招,會有如此奇特的設法呢!
望著陳智庭驅車拜彆,眾記者一時還緩不過神來,做記者那麼多年從未見過明天如許的采訪,信賴今後也不會有如許的采訪了。
“叨教陳智庭XI網上媒體描述的內容是真的嗎?如果是真的當時你為何不答覆他們呢?”
“就是,如果prince進軍歌謠界,你們的偶像另有活路嗎?在攻訐我之前請先聽一聽prince之前演唱過的統統歌曲,找出一首渣滓的算我輸。”
“是啊!規矩,對有職業操守的人我會賜與充足的規矩,可對於狗仔;跟拍的人我為甚麼要給他們規矩?”陳智庭持續強勢詰問,最後補了一句“另有誰奉告你我是藝人了?我有說過本身是文娛圈的人嗎?”
“可你是藝人我們是記者,我們采訪你你莫非不該該迴應幾句嗎?這是最根基的規矩吧?”
統統媒體記者都傻眼了,他們或多或少都做過跟拍藝人的行動,從這方麵來講對方翻臉彷彿也冇錯,隻是他們風俗瞭如許的法則。
還能夠如許玩?他們表示對文娛圈熟諳的三觀全崩塌了,不過如果真如他所說的,那他們這套放在他身上的確吃不開,難怪人家有膽量一口氣狀告十二家媒體記者,因為人家壓根就冇想進入文娛圈,天然他們這些媒體的報導也就無所謂了。
文娛時報;文娛小報等幾家記者一臉慘白,他們如何都冇想到陳智庭會給出如許的答案,如此他們暗裡和解彷彿都變得不成能了,因為人家壓根不在乎媒體這塊資本。
“既然明天你們問起了,那我慎重說一遍,我冇籌辦進入文娛圈也冇籌辦出道,我隻想安溫馨靜的在夜店唱歌,此次之以是承諾拍攝是因為一些特彆的啟事,以是你們不要拿跟藝人合作的法則按在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