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之月下追蹤

倫理悖論[第2頁/共5頁]

案發兩天後,監獄中的韓秋俄然哭天搶地,發瘋似地鬨著要見還在重症監護室的母親,四周統統人都以為韓秋對本身的所作所為幡然悔過。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韓秋犯了用心傷害罪,理應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量刑方麵,若被害人不主張訴求在加上犯人故意悔過,韓秋很有能夠獲得弛刑。固然要在監獄裡蹲上幾年,但時候是有期可待,但如果母女情分裂不及時修複,那就是畢生的遺憾。看著韓秋撕心裂肺的痛哭,旁人固然故意在母女乾係完整分裂之前成全韓秋,但規定就是規定,彆人無能為力。

“你也如許以為,除了錢以外,還存在更深的啟事?”顧筠也有一樣的觀點,即便訊息中多次提到現場很多人都親眼目睹犯案女子手上攥著百元現鈔。

“對這件案子有興趣?”顧筠反問林玥。

“那女孩現在如何?”林玥邊走著邊與顧筠聊著當事人。

按照調查,躺在重症監護室裡的受害人與監獄裡泰然自如的侵犯者之間是母女乾係。女兒刺母親在當今怪事百出的社會早已不是甚麼大的訊息,冇人震驚,因為都無關本身,都過著本身波瀾不驚的餬口,隻是對作為母親的韓多子生了韓秋如許的不孝女表以憐憫罷了!

顧筠冇想到林玥對本身的一舉一動都察看入微,心底刹時暖暖的,眼睛裡也一片柔情。

農曆7月15,中元節。這天早晨,城裡的家家戶戶都來到河邊焚紙冥香。病院濃厚的戾氣讓本就平靜的住院大樓倍顯陰冷,六樓角落的單人病房裡,韓秋對著滿月禱告,嘴裡還練著不知明的經文。她曉得,明天就是本身被采取之日。

門外隻要一名警察守著,韓秋陳述要去小解。在警察的監督下,韓秋進了女廁所的門,卻久久冇有出來。困頓的警察小夥俄然發明不對,冒著難堪持槍突入廁所內部,環抱四周,隻見靠著走廊的小窗大開著,韓秋逃竄了!

“真的隻是為了錢嗎?”固然重訊息報導的資訊看,錢無疑是母女牴觸最直接最露骨的啟事,但一貫心機周到的林玥感覺此中的啟事不止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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