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第1頁/共4頁]
因為爸爸是語文教員媽媽是記者,事情都要和筆墨打交道,她從小開端就在父親的要求下寫日記寫漫筆寫作文;跟著漸漸長大,她發明本身更偏疼理科,對作文越來越頭痛。父母很支撐她學數學,因而,各種百般的數學補習占了她絕大多數課餘時候,寫日記的風俗也冇能保持太久,根基上到了小學四年級就廢除了。直到上初中後周教員硬性要求大師寫週記,以此培養門生們的寫作才氣,以是她也寫了半本週記。
本來覺得文章被頒發是很高興的事情,可她當時候一點也不高興,還因為這個題目和潘越還聊了幾句。潘越頒發過的文章的確比她寫過的還多,在頒發文章這件事上還是有點發言權的。他以過來人的身份跟她說,文章應當是創意居上,然後是字詞句的表達體例。文章被點竄得這麼多,到底還算不算本身的作品?應當不算了。她應當做的是從爸爸媽媽的點竄中接收營養,看看他們點竄了甚麼處所,問問他們為甚麼要如此點竄,如許寫作程度才氣快速晉升。
在潘越的鼓勵下她卯足了勁籌辦再創作一篇真正意義上本身的作品――可惜冇過量久她就碰到了潘越墜樓一事,因而這樁關於“頒發作文”的餬口細節被她完整忘記在了腦後。
百口人特彆劃一,真有點百口團聚的意義。百口人已經好久冇有如許和和美美的坐在一起看電視了。由此可見,一台好的電視節目對促進家庭調和是很有效的。
我一點都不歡暢。我拿著雜誌看的時候卻發明,這篇頒發的文章和我本身寫的那篇差異極大!爸爸改了好多內容。這就呈現了一個嚴峻的題目,這篇作文到底是我寫的還是爸爸寫的?如許算不算棍騙呢?如果爸爸隻改了作文裡的一個字,當然這篇作文是我寫的;如果改了二十個字,必定也是能算我寫的;可我統計後發明,爸爸在我的作文的根本上竟然改了兩百多字!我這篇作文的總字數也僅僅隻要六百多。
郗羽終究還是冇能看完這台節目――她親了親黎午陽小朋友,把他放下來,回到書房,有條不紊清算本身的舊質料。
二班的潘越收到了一張五百塊的稿費單,周教員跟我們說要多跟潘越學習。五百塊的稿費呀!傳聞稿費是千字一百,也就是說他頒發的文章竟然有五千字啊。我跟爸爸媽媽說了這件事,他們說現在熟諳寫作的到好處吧?能夠贏利哦。爸爸媽媽還說,頒發文章是很輕易的,隻要我遵循他們的定見點竄造作文,便能夠達到頒發的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