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閉嘴(第二更)[第1頁/共3頁]
方義一躍而起,調劑角蹲,讓手銬對準逃竄男的嘴巴,狠狠砸了疇昔。
精力彷彿已經崩潰,除了不斷的‘啊啊’外,甚麼話都不會說了,甚麼話都聽不出來了。
深吸一口氣,方義緩緩閉上了雙眼,把副本裡至今遭受的統統,當真回想了一遍。
撞不破的大門,彷彿有著縫隙。
火線逃竄男現在終究回過神來,掙紮地爬了起來。
然後是尖叫女和逃竄男對話後,留下的血字。
前者對應手電筒光源照不出去,後者對應方義和主戰男如何都跑不出走廊,因為‘被關在了這裡’。
統統需求現嘗試證後,才氣真正摸清血字的法則。
罵聲在最後,變成了掩麵大哭的環境。
跳不出去,對應無窮拉長的隔斷木板。
速率全開,方義朝精力靠近崩潰的逃竄男猖獗衝去。
火線傳來物體落地的聲響,讓方義緩緩展開雙眼。
但考慮本身在厥後能夠俄然聽到聲音,也就有了新的解釋。
二者結果臨時不清楚有甚麼差彆。考慮到“肚子好餓”隻感化於尖叫女,以及聽不到聲音和打不開門等血字內容,隻感化於本身。
目光死死地鎖定方義,濃烈的殺意,涓滴不停止粉飾。
“去尼瑪的!去尼瑪的!去尼瑪的!老子要殺了你,老子……嗚,嗚嗚嗚!為甚麼會變成如許,為甚麼……”
大膽猜想一下,心機活動閃現的血字,應當隻對本身有效。
第三句和第四句血字,是重點中重點。
假定法則三:血字結果,具偶然效性,持續時候不定。
方義驀地神采大變。
可二者卻同時閃現出了血字。
假定法則五:血字內容不能太離譜,並且要有目標性,具有某種意義,不然冇法被記錄成血字。
砰!
噗通。
但血字的極限在哪,詳細能夠做到甚麼程度,還不得而知。
主站男的肉沫灘落一地,令人噁心反胃。
按照前後順利,肯定結果,後者牴觸,則是後者自爆而死?
伴跟著噁心的聲音,火線主戰男肉沫構成的肉球,終究垂垂崩解。
噗通。
“殺……殺……殺……”
最後第一句話,仍然闡揚感化,必須背靠背……
不過,這也正考證了方義的假定法則三,血字結果,具偶然效性!
“我要殺……”
固然成果與本身所想有點出入,但隻要他們肯循分下來就行。
對於最後一點,純粹就是猜測,冇有前四條那麼靠譜,冇有相對應的實例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