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玄幻奇幻 - 中國哲學簡史 - 第17章 道家第二階段:老子(2)

第17章 道家第二階段:老子(2)[第1頁/共4頁]

老子警告我們:“不知常,妄作,凶。”(第十六章)我們應當曉得天然規律,按照它們來指導小我行動。老子把這叫做“襲明”。人“襲明”的公例是,想要得些東西,就要從其背麵開端;想要保持甚麼東西,就要在此中包容一些與它相反的東西。誰若想變強,就必須從感到他弱開端;誰若想保持本錢主義,就必須在此中包容一些社會主義成分。

順德而行的餬口,超出了善惡的辨彆。老子奉告我們:“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第二章)以是老子嫌棄儒家的仁、義,覺得這些德行都是“道”、“德”的出錯。是以他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第三十八章)由此可見道家與儒家的直接牴觸。

這都是事物竄改所遵守的規律。老子把它們叫做“常”。他說:“知常曰明。”(第十六章)又說:“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冇身不殆。”(第十六章)

以是老子奉告我們:“賢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忘我邪?故能成其私。”(第七章)還奉告我們:“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第二十二章)這些話說瞭然公例的第一點。

統統這些學說,都能夠從“反者道之動”這個總學說歸納出來。聞名的道家學說“有為”,也能夠從這個總學說歸納出來。“有為”的意義,實際上並不是完整無所作為,它隻是要為得少一些,不要違背天然地肆意地為。

為,也像彆的很多事物一樣。一小我如果為得太多,就變得有害無益。何況為的目標,是把某件事情做好。如果為得過量,這件事情就做得過火了,其成果比完整冇有做能夠還要壞。中國有個馳名的“畫蛇添足”的故事,說的是兩人比賽畫蛇,誰先畫成績贏了。一小我已經畫成了,一看另一小我還遠遠掉隊,就決定把他畫的蛇加以潤色,添上了幾隻腳。因而另一小我說:“你已經輸了,因為蛇冇有腳。”這個故事申明,做過了頭就適得其反。《老子》裡說:“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敷以取天下。”(第四十八章)這裡的“無事”,就是“有為”,它的意義實際上是不要為得過分。

必然的活動也相對於客觀環境而有其極限。一小我吃得太多,他就關鍵病。吃得太多,本來對身材無益的東西也變成有害的東西。一小我該當隻吃適當的食品。這個適當,要按此人的春秋、安康以及所吃的食品的質量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