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124章 (2)

第124章 (2)[第3頁/共5頁]

十仲春,巳卯,以宗正弘農劉崎為司徒。

南單於拔死,弟休利立,為去特若屍逐就單於。

永建六年辛未,公元一三一年春,仲春,庚午,河間孝王開薨;子政嗣。政憆很不奉法,帝以侍禦史吳郡沈景有強能,擢為河間相。景到國,謁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讚拜,景峙不為禮,問王地點。虎賁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正服,凡人何彆!今相謁王,豈謁無禮者邪!”王慚而更服,景然後拜;出,住宮門外,請王傅責之曰:“前發京師,陛見受詔,以王不恭,使相檢督。諸君空受爵祿,曾無訓導之義!”因奏治其罪,聖旨讓政而詰問傅。景因捕諸奸人,奏案其罪,殛斃尤惡者數十人,出冤獄百餘人。政遂為改節,悔過自修。

上聞北海郎顗精於陰陽之學。

丙子,帝加元服。

其或禮備而不至,意勤而不起,則姑內自循省而不敢強致其人,曰:豈吾德之薄而不敷慕乎?政之亂而不成輔乎?群小在朝而不敢進乎?誠懇不至而憂其言之不消乎?何賢者之不我從也?苟其德已厚矣,政已治矣,群小遠矣,誠懇至矣,彼將扣閽以自售,又安有勤求而不至者哉!荀子曰:“耀蟬者,務在明其火,振其木罷了;火不明,雖振其木,無益也。古人主有能明其德,則天下歸之,若蟬之歸明火也。”或者人主恥不能致,乃至誘之以高位,脅之以酷刑。使彼誠君子邪,則位非所貪,刑非所畏,終不成得而致也;可致者,皆貪位畏刑之人也,烏足貴哉!若乃孝弟著於家庭,行誼隆於鄉曲,利不苟取,仕不苟進,潔己循分,優遊卒歲,雖不敷以尊主庇民,是亦清修之吉人也。王者當褒優安養,俾遂其誌。若孝昭之待韓福,光武之遇周黨,以勵廉恥,美民風,斯亦可矣,固不當如範升之誹謗,又不成如張楷之責望也。至於飾偽以邀譽,釣奇以驚俗,不食君祿而爭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規卿相之位,名與實反,心與跡違,斯乃華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於聖王之誅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