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2)[第1頁/共7頁]
夏,南陽大水。
永興元年癸巳,公元一五三年春,三月,丁亥,帝幸鴻池。
司空房植免;以太常韓縯為司空。
閏月,庚午,任城節王崇薨;無子,國絕。
侍禦史朱穆自以冀故吏,奏記諫曰:“明將軍地有申伯之尊,位為群公之首,一日積德,天下歸仁;終朝為惡,四海顛覆。頃者官民俱匱,加以水蟲為害,京師諸官用度增加,聖旨發調,或至十倍,各言官無見財,皆當出民,扌旁掠割剝,強令充沛。公賦既重,私斂又深,牧守長吏多非德選,貪聚無厭,遇民如虜,或絕命於棰楚之下,或自賊於火急之求。又打劫百姓,皆托之尊府,遂令將軍樹敵天下,吏民酸毒,門路歎嗟。昔永和之末,法紀少弛,頗失人望,四五歲耳,而財空戶散,下有離心,馬勉之徒乘敝而起,荊、揚之間幾成大患;幸賴順烈皇後初政平靜,表裡同力,僅乃討定。今百姓慼慼,困於永和,內非仁愛之心可得容忍,外非守國之計所宜久安也。夫將相大臣,均體元首,共輿而馳,同舟而濟,輿傾舟覆,患實共之。豈能夠去明即昧,履危自安,主孤時困而莫之恤乎!宜時易宰守非其人者,減省第宅園池之費,回絕郡國諸所饋送,內以自明,外解人惑;使挾奸之吏無所依托,司察之臣得儘耳目。憲度既張,遠邇清壹,則將軍身尊事顯,德燿無窮矣!”冀不納。冀雖專朝縱橫,而猶交結擺佈寺人,任其後輩、來賓覺得州郡要職,欲以自固恩寵。穆又奏記極諫,冀終不悟,報書雲:“如此,仆亦無一可邪!”然素重穆,亦不甚罪也。
公孫舉、東郭竇等聚眾至三萬人,寇青、兗、徐三州,粉碎郡縣。比年討之,不能克。尚書選能治劇者,以司徒掾潁川韓韶為嬴長。賊聞其賢,相戒不入嬴境。餘縣流民萬餘戶入縣界,韶開倉賑之,主者爭謂不成。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上天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韶與同郡荀淑、鐘皓、陳寔皆嘗為縣長,所至以德政稱,時人謂之“潁川四長”。
仲春,辛醜,複聽刺史、二千石行三年喪。
巴郡、益州郡山崩。
仲春,司隸、冀州饑,人相食。
癸卯,京師地動。
癸酉,赦天下,改元。
秋,玄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元嘉元年辛卯,公元一五一年春,正月朔,群臣朝賀,大將軍冀帶劍入省。尚書蜀郡張陵嗬叱令出,敕羽林、虎賁奪劍。冀跪謝,陵不該,即劾奏冀,請廷尉論罪。有詔,以一歲俸贖;百僚寂然。河南尹不疑嘗舉陵孝廉,乃謂陵曰:“昔舉君,適以是自罰也!”陵曰:“明府不以陵不肖,誤見擢序,今申公憲以報私恩!”不疑有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