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2)[第3頁/共4頁]
因而賈後專朝,委任親黨,以賈模為散騎常侍,加侍中。賈謐與後謀,以張華庶姓,無逼上之嫌,而儒雅有籌略,為眾望所依,欲委以朝政。疑未決,以問裴顀同意之。乃以華為侍中、中書監,顀為侍中,又以安南將軍裴楷為中書令,加侍中,與右仆射王戎並管秘密。華儘忠帝室,彌縫遣闕,賈後雖凶惡,猶知恭敬華;賈模與華、顀同心輔政,故數年之間,雖暗主在上,而朝野溫馨,華等之功也。
元康二年壬子,公元二九二年春,仲春,己酉,故楊太後卒於金墉城。是時,太後另有侍禦十餘人,賈後悉奪之,絕膳八日而卒。賈後恐太後有靈,或訴冤於先帝,乃覆而殯之,仍施諸厭劾符書、藥物等。
有司收駿官屬,欲悉誅之。侍中傅祗啟曰:“昔魯芝為曹爽司馬,斬關赴爽,宣帝用為青州刺史。駿之僚佐,不成悉加罪。”詔赦之。
夏,蒲月,匈奴郝散反,攻上黨,殺長吏。秋,八月,郝散帥眾降,馮翊都尉殺之。
秋,八月,壬子,赦天下。
賈後矯詔,使後軍將軍荀悝送太後於永寧宮,特全太後母高都君龐氏之命,聽就太後居。尋複諷群私有司奏曰:“皇太後陰漸奸謀,圖危社稷,飛箭係書,要募將士,同惡相濟,自絕於天。魯侯絕文薑,《春秋》所許。蓋奉祖宗,任至公於天下,陛下雖懷無已之情,臣下不敢奉詔。”詔曰:“此大事,更詳之。”有司又奉:“宜廢皇太後為峻陽庶人。”中書監張華議:“皇太後非獲咎於先帝,今黨其所親,為不母於聖世,宜依漢廢趙太後為孝成後故事,貶皇太後之號,還稱武皇後,居異宮,以全始終之恩。”左仆射荀愷與太子少師下邳王晃等議曰:“皇太後謀危社稷,不成複配先帝,宜貶尊號,廢詣金墉城。”因而有司奏請從晃等議,廢太後為庶人。詔可。又奏:“楊駿造亂,家眷應誅,詔原其妻龐命,以尉太後之心。今太後廢為庶人,請以龐付廷尉行刑。”詔不準。有司複固請,乃從之。龐臨刑,太後抱持號叫,截髮稽顙,上表詣賈後稱妾,請全母命;不見省。董養遊太學,升堂歎曰:“朝廷建斯堂,將以何為乎!每覽國度赦書,謀反大逆皆赦,至於殺祖父母、父母不赦者,覺得國法所不容故也。何如公卿處議,文飾禮典,乃至此乎!天人之理既滅,大亂將作矣。”
元康四年甲寅,公元二九四年春,正月,丁酉,安昌元公石鑒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