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1)[第2頁/共5頁]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見故群臣,皆賜之;複晉陽、中都民三歲租。留遊太原十餘日。
釋之從行,登虎圈,上問上林尉諸禽獸簿。十餘問,尉擺佈視,儘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呼應,無窮者。帝曰:“吏不當如果邪!尉惡棍!”乃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令。釋之久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父老也。”又複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覆曰:“父老。”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父老,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詞訟之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而無實,不聞其過,陵遲至於土崩。今陛下以嗇夫口辨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而靡,爭為口辨而無實在。夫下之化上,疾於景響,舉錯不成不審也。”帝曰:“善!”乃不拜嗇夫。上就車,詔釋之參乘。徐行,問釋之秦之敝,具以質言。至宮,上拜釋之為公車令。
漢紀六(起閼逢困敦,儘重光協洽,凡八年)
六年丁卯,公元前一七四年冬,十月,桃、李華。
王不說,令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穀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有司治之。使使召淮南王。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禦史醫肇事,與宗正、廷尉奏:“長罪當棄市。”製曰:“其赦長極刑,廢,勿王;徙處蜀郡嚴道邛郵。”儘誅所與謀者。載長以輜車,令縣以次傳之。
絳侯周勃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厥先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拘繫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令媛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薄太後亦覺得勃無反事。帝朝太後,太後以冒絮提帝曰:“絳侯始誅諸呂,綰天子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因而使使持節赦絳侯,複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