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3)[第1頁/共4頁]
蒲月,甲午,以宕昌王梁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永明七年己巳,公元四八九年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蒲月,乙巳,儉卒。王晏既領選,權行台閣,與儉頗不平。禮官欲依王導,諡儉為文獻。晏啟上曰:“導乃得此諡;但宋氏以來,不加異姓。”出,謂親人曰:“平頭憲’事已行矣。”
上欲用領軍王奐為尚書令,以問王晏。晏與奐不相能,對曰:“柳世隆有勳望,恐不宜在奐後。”甲子,以尚書左仆射柳世隆為尚書令,王奐為左仆射。
魏懷朔鎮將汝陰靈王天賜,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楨,皆坐臟當死。馮太後及魏主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後令曰:“卿等覺得當存親以毀令邪?當滅親以明法邪?”群臣皆言:“二王,景穆天子之子,宜蒙矜恕。”太後不該。魏主乃下詔,稱:“二王所犯難恕,而太皇太後追惟高宗孔懷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謹,聞於中外,並特免死,削奪官爵,監禁畢生。”初,魏朝聞楨貪暴,遣中散閭文祖詣長安察之,文祖受楨賂,為之隱;事覺,文祖亦抵罪。馮太後謂群臣曰:“文祖前自謂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民氣信不成知!”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審不堪貪婪者,聽辭位歸第。”宰官、中散慕容契進曰:“小人之心無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無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從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成常,則知貪之可愛矣,何必求退!”遷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
秋,七月,丙寅,魏主如靈泉池。
上優禮南昌文憲公王儉,詔三日一還朝,尚書令史出外諮事。上猶以來往煩數,複詔儉還尚書下省,月聽旬日出外。儉固求解選。詔改中書監,參掌選事。
上以中外穀帛至賤,用尚書右丞江夏李珪之議,出上庫錢五千萬及出諸州錢,皆令糴買。
十仲春,柔然伊吾戍主高羔子帥眾三千以城附魏。
魏遣兵擊百濟,為百濟所敗。
又,父子兄弟,異體同氣;罪不相及,乃君上之厚恩。至於恐憂相連,固天然之恒理也。無情之人,父兄繫獄,後輩無慘惕之容;後輩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宴安榮位,遊從自如,車馬衣冠,穩定華飾;骨肉之恩,豈當然也!臣愚覺得父兄有犯,宜令後輩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後輩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需求,不宜許者,慰勉留之。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令人知所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