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 (1)[第5頁/共6頁]
周主聞光死,為之大赦。
太建四年壬辰,公元五七二年春,正月,丙午,以尚書仆射徐陵為左仆射牂,中書監王勱為右仆射。
癸已,齊主如晉陽。
護問稍伯大夫庾季才曰:“比日天道何如?”季纔對曰:“荷恩深厚,敢不儘言?頃下台有變,公宜歸政天子,請老私門。此則享期頤之壽,受旦、□之美,子孫常為藩屏。不然,非複所知。”護沉吟久之,曰:“吾本誌如此,但辭未獲免耳。公既王官,可依朝例,無煩彆參寡人也。”自是疏之。
已醜,齊以北平王仁堅為尚書令,特進許季良為左仆射,彭城王寶德為右仆射。
齊胡後之立,非陸令萱意,令萱一旦於太後前作色而言曰:“何物親侄,作如此語!”太後問其故,令萱曰:“不成道。”固問之,乃曰:“語大師雲:‘太後行多不法,不成以訓。’”太後大怒,呼後出,立剃其發,歸還家。辛醜,廢胡後為庶人。然齊主猶思之,每致物以通意。
八月,庚午,齊廢皇後斛律氏為庶人。以任城王湝為右丞相,馮翊王潤為太尉,蘭陵王長恭為大司馬,廣寧王孝珩為大將軍,安德王延宗為大司徒。
乙酉,上享太廟。
帝閱護書記,有假托符命妄造異謀者,皆坐誅;唯得庾季才書兩紙,盛言緯候災祥,宜返政歸權,帝賜季才粟三百石,帛二百段,遷太中大夫。
時帝始親覽朝政,頗事威刑,雖骨肉無所寬借。齊公憲雖遷塚宰,實奪之權。又謂憲侍讀裴文舉曰:“昔魏末不綱,太祖輔政;及周室受命,晉公複執大權;積習生常,愚者謂法應如是。豈豐年三十天子而可為人所製乎!《詩》雲:‘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謂天子耳。卿雖陪侍齊公,不得遽同為臣,欲死於所事。宜輔以正道,勸以義方,和睦我君臣,協和我兄弟,勿令自致懷疑。”文舉鹹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知!但當儘忠竭節耳,知複何言!”
初,周太祖為魏相,立擺佈十二軍,總屬相府;太祖殂,皆受晉公護處罰,凡所征發,非護書不可。護第屯兵侍衛,盛於宮闕。諸子、僚屬皆貪殘恣橫,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無所關預,人不測其淺深。
祖琫與侍中高元海共執齊政。元海妻,陸令萱之甥也,元海數以令萱私語告琫。琫求為領軍,齊主許之,元海密言於帝曰:“孝征漢人,兩目又盲,豈可為領軍!”因言琫與廣寧王孝珩交結,由是中斷。琫求見,自辨,且言:“臣與元海素嫌,必元海譖臣。”帝弱顏,不能諱,以實告之,琫因元海與司農卿尹子華等結為朋黨。又以元海所保私語告令萱,令萱怒,出元海為鄭州刺史。子華等皆被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