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2)[第1頁/共6頁]
三十九年辛卯,公元前三三零年秦伐魏,圍焦、曲沃。魏入少梁、河西地於秦。
越王無疆伐齊。齊王令人說之以伐齊不如伐楚之利,越王遂伐楚。楚人大敗之,乘勝儘取吳故地,東至於浙江。越以此散,諸公族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海上,朝服於楚。
韓、燕皆稱王,趙武靈王獨不肯,曰:“無實在,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
三十二年甲申,公元前三三七年韓申不害卒。
四十三年乙未,公元前三二六年趙肅侯薨,子武靈王立。置博聞師三人,左、右司過三人,先問先君貴臣肥義,加其秩。
魏以陰晉為和於秦,實華陰。
初,孟子師子思,嘗問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子曰:“君子以是教民,亦仁義罷了矣,何必利?”子思曰:“仁義固以是利之也。上不仁則下不得其所,上不義則下樂為詐也。此為倒黴大矣。故《易》曰:‘利者,義之和也。’又曰:‘操縱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
三十四年丙戌,公元前三三五年秦伐韓,拔宜陽。
臣光曰:孟嘗君可謂能用諫矣。苟其言之善也,雖懷詐諼之心,猶將用之,況儘忠忘我以事其上乎!《詩》雲:“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孟嘗君有焉。韓宣惠王俗兩用公仲、公叔為政,問於繆留。對曰:“不成。晉用六卿而國分,齊簡公用陳成子及闞止而見殺,魏用犀首、張儀而西河以外亡。今君兩用之,其多力者內樹黨,其寡力者藉外權。群臣有內樹黨以驕主,有外為交以削地,君之國危矣!”
四十二年甲午,公元前三二七年秦縣義渠,以其君為臣。
齊王伐燕,取十城,已而複歸之。
韓高門成,昭侯薨,子宣惠王立。
齊威王薨,子宣王辟疆立;知成侯賣田忌,乃召而複之。
臣光曰:君子之養士,覺得民也。《易》曰:“賢人養賢,以及萬民。”夫賢者,其德足以敦化正俗,其才足以頓綱振紀,其明足以燭微慮遠,其強足以結仁固義。大則利天下,小則利一國。是以君子豐祿以富之,隆爵以尊之。養一人而及萬人者,養賢之道也。今孟嘗君之養士也,不恤智愚,不擇臧否,盜其君之祿,以立私黨,張虛譽,上以侮其君,下以蠹其民,是奸人之雄也,烏足尚哉!《書》曰:“受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此之謂也。
衛成侯薨,子平侯立。
蘇秦說齊王曰:“齊四塞之國,處所二千餘裡,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全軍之良,五家之兵,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即有軍役,何嘗倍泰山,絕清河,涉渤海也。臨菑當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人,不待發於遠縣,而臨菑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菑甚富而實,其民無不鬥雞、嘍囉、六博、闒鞠。臨菑之塗,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揮汗成雨。夫韓、魏之以是重畏秦者,為與秦接境壤也。兵出而相稱,不旬日而克服存亡之機決矣。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境不守;戰而不堪,則國已危亡隨厥後。是故韓、魏之以是重與秦戰而輕為之臣也。今秦之攻齊則不然。倍韓、魏之地,過衛陽晉之道,經乎亢父之險,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百人守險,千人不敢過也。秦雖欲深切則狼顧,恐韓、魏之議厥後也。是故恫疑、虛喝、驕貴而不敢進,則秦之不能害齊亦明矣。夫不深料秦之無法齊何,而欲西麵而事之,是群臣之計過也。今無臣事秦之名而有強國之寶,臣是故願大王少留意計之。”齊王許之。乃西南說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強國也,處所六千餘裡,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強則秦弱,秦強則楚弱,其勢不兩立。故為大王計,莫如從親以孤秦。臣請令山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委社稷,奉宗廟,練士厲兵,在大王之所用之。故從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則楚割地以事秦。此兩策者相去遠矣,大王何居焉?”楚王亦許之。因而蘇秦為從約長,並相六國,北報趙,車騎輜重擬於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