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 (3)[第2頁/共5頁]
上念後不已,於苑中作層觀以望昭陵,嘗引魏征同登,使視之。征熟視之曰:“臣昏眊,不能見。”上唆使之,征曰:“臣覺得陛下望獻陵若昭陵,則臣固見之矣。”上泣,為之毀觀。
房玄齡、魏征上所定《新禮》一百三十八篇;丙午,詔行之。
自張蘊古之死,法官以出罪為戒;時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嘗問大理卿劉德威曰:“剋日刑網稍密,何也?”對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失出更獲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競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懼罪故耳。陛下倘一斷以律,則此風立變矣。”上悅,從之。由是斷獄平允。
甲子,上行幸洛陽宮。
及疾篤,與上訣。時房玄齡以譴歸第,後言於上曰:“玄齡事陛下久,謹慎緊密,奇謀秘計,何嘗宣泄,苟無大故,願勿棄之。妾之本宗,人緣葭莩,乃至祿位,既非德舉,易致顛危,欲使其子孫保全,慎勿處之官僚,但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人,不成以死害人,願勿以丘壟勞費天下,但因山為墳,器用瓦木罷了。仍願陛下親君子,遠小人,納忠諫,屏讒慝,省作役,止遊畋,妾雖冇於地府,誠無所恨!後代輩不必令來,見其哀思,徒亂人意。”因取衣中毒藥以示上曰:“妾於陛下不豫之日,誓以死從乘輿,不能當呂後之地耳。”己卯,崩於立政殿。
上至顯仁宮,官吏以缺儲偫,有被譴者。魏征諫曰:“陛下以儲偫譴官吏,臣恐承風相扇,異日民不聊生,殆非行幸之本意也。昔煬帝諷郡縣獻食,視其豐儉覺得獎懲,故海內叛之。此陛下所親見,何如欲效之乎!”上驚曰:“非公不聞此言。”因謂長孫無忌等曰:“朕昔過此,買飯而食,僦舍而宿;今供頓如此,豈得猶嫌不敷乎!”
侍中魏征屢以目疾求為散官,上不得已,以征為特進,仍知門下事,朝章國典,參議得失,徒流以上罪,詳事聞奏;其祿賜、吏卒並同職事。長孫皇後性仁孝儉素,好讀書,常與上安閒商略古事,因此獻替,裨益弘多。上或以非罪譴怒宮人,後亦陽怒,請自推鞫,因命囚繫,俟上怒息,徐為申理,由是宮壺當中,刑無枉濫。豫章公主早喪其母,後收養之,慈愛逾於所生。妃嬪以下有疾,後親撫視,輟己之藥膳以資之,宮中無不戀慕。訓諸子,常以謙儉為先,太子乳母遂安夫人嘗白後,以東宮器用少,請奏益之。後不準,曰:“為太子,患在德不立,名不揚,何患無器用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