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545章 (3)

第545章 (3)[第1頁/共4頁]

太門生王循之上表,乞假回籍,太後許之。狄仁傑曰:“臣聞君人者唯殺生之柄不假人,自餘皆歸之有司。故左、右丞,徒以下不句;左、右相,流以上乃判,為其漸貴故也。彼門生求假,丞、簿事耳,若天子為之發敕,則天下之事幾敕可儘乎!必欲不違其願,請普為立製罷了。”太後善之。

壬申,敕兩京諸州各置大雲寺一區,藏《大雲經》,使僧降低座講授,其撰疏僧雲宣等九人皆賜爵縣公,仍賜紫法衣、銀龜袋。

徙左衛大將軍千乘王武攸暨為定王。

冬,十月,甲子,檢校內史宗秦客坐贓貶遵化尉,弟楚客、晉卿亦以奸贓流嶺外。

玄月,乙亥,殺岐州刺史雲弘嗣。來俊臣鞫之,不問一款,先斷其首,乃偽備案奏之。其殺張虔勖亦然。敕旨皆依,海內鉗口。

道州刺史李行褒兄弟為苛吏所陷,當族,秋官郎中徐有功固爭不能得。秋官侍郎周興奏有功故出反囚,當斬,太後雖不準,亦免有功官;然太後雅重有功,久之,複起為侍禦史。有功伏地流涕固辭曰:“臣聞鹿走山林而命懸皰廚,勢使之然也。陛下以臣為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矣。”太後固授之,遠近聞者相賀。

或告文昌右丞周興與丘神勣通謀,太後命來俊臣鞫之,俊臣與興方推事對食,謂興曰:“囚多不承,當為何法?”興曰:“此甚易取。取大甕,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甕,火圍如興法,因起謂興曰:“有內狀推史,請兄入此甕。”興惶恐,叩首伏罪。法當死,太後原之。仲春,風行嶺南,在道,為仇家所殺。

侍禦史來子珣誣尚衣奉禦劉行感兄弟謀反,皆坐誅。春,一月,地官尚書武思文及朝集使二千八百人表請封中嶽。

左金吾大將軍丘神勣以罪誅。

八月,甲寅,殺太子少保、納言裴居道;癸亥,殺尚書左丞張行廉。辛未,殺南安王潁等宗室十二人,又鞭殺故太子賢二子,唐之宗室因而殆儘矣,其幼弱存者亦流嶺南,又誅其親黨數百家。惟令媛長公主以巧媚得全,自請為太後女,仍改姓武氏;太後愛之,更號延安大長公主。

禦史中丞知醫肇事李嗣真以苛吏縱橫,上疏,覺得:“今告事紛繁,虛多實少,恐有凶慝詭計誹謗陛下君臣。古者獄成,公卿參聽,王必三宥,然後行刑。比日獄官單車奉使,推鞫既定,法家依斷,不令重推;或臨時專決,不複聞奏。如此,則權由臣下,非謹慎之法,倘有冤濫,何由可知!況以九品之官專命推覆,操殺生之柄,竊人主之威,按覆既不在秋官,省審複不由門下,國之利器,輕以假人,恐為社稷之禍。”太後不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