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3章 (2)[第1頁/共4頁]
太後嘗與宰相議及刺史、縣令。三月,己醜,李嶠、唐休瓃等奏:“竊見朝廷物議,遠近情麵,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民風不澄,實因為此。望於台、閣、寺、監妙簡賢能,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太後命書名探之,得韋嗣立及禦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癸巳,製各以本官檢校刺史,嗣立為汴州刺史。厥後政跡可稱者,唯常州刺史薛謙光、徐州刺史司馬钅皇罷了。
秋,七月,丙戌,以神都副留守楊再思為內史。
冬,十月,丙寅,車駕發西京;乙酉,至神都。
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蘇味道謁歸葬其父,製州縣供葬事。味道因之侵毀村夫墓田,役使過分。監察禦史蕭至忠劾奏之,左遷坊州刺史。至忠,引之玄孫也。
太後嘗命朝貴宴集,易之兄弟皆位在宋瓃上。易之素憚瓃,欲悅其意,虛位揖之曰:“公方今第一人,何乃下坐?”瓃曰:“才劣位卑,張卿覺得第一,何也?”天官侍郎鄭杲謂瓃曰:“中丞何如卿五郎?”瓃曰:“以官言之,合法為卿。足下非張卿家奴,何郎之有!”舉坐悚惕。時自武三思以下,皆謹事易之兄弟,瓃獨不為之禮。諸張積怒,常欲誹謗之;太後知之,故得免。
乙未,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皆坐贓下獄,命擺佈台共鞫之;丙申,敕,張易之、張昌宗作威作福,亦命同鞫。辛醜,司刑正賈敬言奏:“張昌宗強市人田,應征銅二十斤。”製“可”。乙巳,禦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桓彥範奏:“張同休兄弟贓共四千餘緡,張昌宗法應免官。”昌宗奏:“臣有功於國,所犯不至免官。”太後問諸宰相:“昌宗有功乎?”楊再思曰:“昌宗合神丹,聖躬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太後悅,赦昌宗罪,複其官。左補闕戴令言作《兩腳狐賦》,以譏再思,再思出令言為長社令。
太後幸興泰宮。
丁未,毀三陽宮,以其材作興泰宮於萬安山。二宮皆武三思建議為之,請太後每歲臨幸,功費甚廣,百姓苦之。左拾遺盧藏用上疏,覺得:“擺佈近臣多以順意為忠,朝廷具僚皆以犯忤為戒,致陛下不知百姓賦閒,傷陛下之仁。陛下誠能以勞報酬辭,發製罷之,則天下皆知陛下苦己而愛人也。”不從。藏用,承慶之弟孫也。
壬午,以相王府長史姚元崇兼知夏官尚書、同鳳閣鸞台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