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資治通鑒 - 第58章 (1)

第58章 (1)[第4頁/共6頁]

冬,十月,詔曰:“乃者玄月壬申地動,朕甚懼焉。有能箴朕不對,及賢能剛樸重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遠,是以邊疆屯戍未息。今複飭兵重屯,久勞百姓,非以是綏天下也。其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又詔:“池篽未禦幸者,假與窮戶。郡國宮館勿複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

夏,蒲月,山陽、濟陰雹如雞子,深二尺五寸,殺二十餘人,飛鳥皆死。

十仲春,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因而每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獄刑號為平矣。

六月,壬辰,以魏相為丞相。辛醜,丙吉為禦史大夫,疏廣為太子太傅,廣兄子受為少傅。太子外祖父平恩侯許伯,覺得太子少,白使其弟中郎將舜監護太子家。上以問廣,廣對曰:“太子,國儲副君,師友必於天下漂亮,不宜獨親孃家許氏。且太子自有太傅、少傅,官屬已備,今複使舜護太子家,示陋,非以是廣太子德於天下也。”上善其言,以語魏相,相免冠謝曰:“此非臣等所能及。”廣由是見正視。

初,孝武之世,征發煩數,百姓貧耗,究民犯法,奸軌不堪,因而使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律,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厥後奸猾巧法轉比擬況,禁罔浸密,律令煩苛,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奸吏人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之。

中宗孝宣天子上之下

京師大雨雹,大行丞東海蕭望之上疏,言大臣任政,一姓擅權之而至。上素聞望之名,拜為謁者。時上博延賢俊,民多上書言便宜,輒下望之問狀;高者請丞相、禦史,次者中二千石試事,滿歲以狀聞;下者報聞,罷。所白處奏皆可。

地節三年甲寅,公元前六七年春,三月,詔曰:“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王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治有異等之效。其賜成爵關內侯,秩中二千石。”未及征用,會病卒官。後詔使丞相、禦史問郡、國上計長史、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對言:“前膠東相成偽自增加以蒙顯賞。”是後俗吏多為浮名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