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

第63章 (1)[第1頁/共5頁]

匈奴單於稱臣,遣弟穀蠡王入侍。以邊塞亡寇,減守兵什二。

五鳳四年丁卯,公元前五四年春,胥他殺。

五鳳二年乙醜,公元前五六年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畤。

神爵四年癸亥,公元前五八年春,仲春,以鳳皇、甘露降集京師,赦天下。

韓延壽代蕭望之為左馮翊。望之聞延壽在東郡時放散官錢千餘萬,使禦史案之。延壽聞知,即部吏案校望之在馮翊時廩犧官錢放散百餘萬。望之自奏:“職在總領天下,聞事不敢不問,而為延壽所拘持。”上由是不直延壽,各令窮竟所考。望之卒無究竟。而望之遣禦史案東郡者,得其試騎士日車奉侍衛奢僣逾製;又取官銅物,候月蝕鑄刀,效尚方事;及取官錢帛私假徭使吏;及治飾車甲三百萬以上。延壽竟坐奸刁不道,棄市。吏民數千人送到渭城,長幼攙扶車轂,爭奏酒炙。延壽不忍距逆,人報酬飲,計喝酒石餘。使掾、史分謝送者:“遠苦吏民,延壽死無所恨!”百姓莫不流涕。

光祿勳平通侯楊惲,廉潔忘我;然伐其行能,又性刻害,好發人陰伏,由是多怨於朝廷。與太仆戴長樂相失。人有上書告長樂罪,長樂疑惲教人告之,亦上書告惲罪曰:“惲上書訟韓延壽,郎中丘常謂惲曰:‘聞君侯訟韓馮翊,當得活乎?’惲曰:事何輕易,脛脛者一定全也!我不能自保,真人所謂”鼠不容穴,銜窶數“者也。‘又語長樂曰:’正月以來,天陰不雨,此《春秋》所記,夏侯君所言。”事下廷尉。廷尉定國奏惲怨望,為訞惡言,大逆不道。上不忍加誅,有詔皆免惲、長樂為庶人。

五鳳元年甲子,公元前五七年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畤。皇太子冠。

河南太守東海嚴延年為治陰鷙酷烈,世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民莫能測其意深淺,顫栗不敢犯禁。冬月,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裡,河南號曰“屠伯”。延年素輕黃霸為人,及比郡為守,褒賞反在己前,心內不平。河南界中又有蝗蟲,府丞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義大哥,頗悖,素畏延年,恐見誹謗。延年本嘗與義俱為丞相史,實親厚之,饋遺之甚厚。義愈益恐,自筮,得死卦,忽忽不樂,取告至長安,上書言延年罪名十事;已拜奏,因飲藥他殺,以明不欺。事下禦史丞按驗,得其說話怨望、誹謗政治數事。十一月,延年坐不道,棄市。

中宗孝宣天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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