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章盜版的法律問題(2)[第1頁/共3頁]
正說著張梁的手機響了,張梁拿起手機衝陳哥表示了一下,“不美意義,我接個電話!”
“哈哈,王總!歡迎歡迎!如何不提早說一聲?我也好去接你們!”張梁大笑著和王總握手。
你說我這內心是甚麼滋味?一想起這事,就像吃了蒼蠅一樣!”陳哥一副同病相憐的模樣。
“你啊!和我客氣甚麼?你如許是不是籌算和我畫清邊界,轉頭做傢俱的時候好狠狠宰我一刀?”陳哥開打趣的說道。
再回到張先生的事情上,一樣很難取證!
成果屋子蓋到一半的時候,爛尾了!
“行,那就費事陳哥了!要不都冇心機去老撾了!
內心就彆扭!”張梁笑著解釋道。
幫我看一份代言條約!”
甚麼叫單從法律角度講?
“好,我到樓下接你們!”
‘女子十二樂坊’之爭就是一個抄襲創意的典範案例。
要不轉頭你也給我的青牛置業代言一把?”
你籌辦籌辦,我們後天解纜!”
張先生把三者連絡到一起,固然能夠說是創新,但是這內裡扯皮的事情太多!
“張老弟,我剛纔聽你說代言條約,甚麼代言條約啊?如何冇聽你提及過?”掛了電話,陳哥才獵奇的問道。
你不曉得,我到不是在乎錢,主如果一想到,本身辛辛苦苦的創意,彆人連聲感謝都不說,直接拿疇昔就用!
你仿照能夠,你好好建也行!
人家幫本身處理了一個大困難,伸謝是應當的。
我們青牛置業,但是知己企業!
打官司的話,不肯定身分太多!
張梁看著蘇狀師豐盈的身影消逝在門外。
就以張先生的題目,紅木嵌銀是傳統工藝,天然扯不上創作權。
張梁看著陳哥,“不美意義啊,陳哥!另有費事你的狀師一下!
“那好,陳總,那我先告彆了!”蘇狀師起家告彆。
“不客氣,張先生另有彆的題目嗎?”
代言條約我們帶過來了,你看一下,冇有題目,我們便能夠簽約了!”王總在電話裡笑著說道。
“陳哥有這方麵的人?”張梁笑著問道。
一會兒,借你的集會室一用!”張梁說著起家下樓。
“這位是青牛置業個人的陳董事長!”張梁又把陳哥解釋給他們。
“…………”
把房價炒的那麼高,給你們代言,有損我的光輝形象!”張梁笑著搖搖擺晃回絕道。
“算了,不說這些煩心的事了!
“我前段時候不是去拍應戰不成能嘛?
萬種風情,看的張梁刹時失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