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被偷的白象(2)[第1頁/共5頁]
第三個電報是:
紐約州,花站,上午七時半,偵察達萊
“他大抵不曉得——當然吃囉,但是這不能飽肚子。起碼冇有彆的東西一起吃下去是不可的。”
“嗬哈!偷兒的翅膀!這事情越來越熱烈了。”督察長說。
拘繫此人,逼供朋友。持續跟蹤——需求時直抵承平洋岸。
“防備罪過產生不是我們的任務範圍以內的事,我們的任務是懲辦罪過。在罪過產生之前,我們當然不能先行懲辦。”
“我很想能夠和他們通動靜,叫他們往北去,但是這辦不到。偵察隻到電報局去發電報來向我陳述;頓時他又走了,你的確不知在哪兒找獲得他。”
回絕巴南所提前提。需七千元,不然作罷。
其次一個電報是:
紐約州,賽治康諾爾,十時半,偵察斯達謨
我交了一筆數量相稱大的款項給督察長,作為臨時開支,因而坐下來等候動靜。現在我們隨時都籌辦著電報會連續拍來。我把報紙再拿來看,又看看我們那份申明的傳單,成果發明那二萬五千元的賞格彷彿是專給偵察們的。我說我以為這筆獎金應當給任何捉到那隻象的人。督察長卻說:
初抵此。八時十五分象過此地。全鎮人已逃空,僅留一差人。象明顯未向差人攻擊,而欲擊燈柱。但擊中二者。已自差人屍身割肉一塊供線索。
“立即派他們往北去。叫他們集合在柏克萊鐵路沿線愛昂維爾以北一帶。”
“是,督察長。”
“你看他這麼東奔西跑的!”督察長說,“我早就曉得這事情夠費事,但是我們終償還是能夠把他抓到。”
其次的一個電報說:
“看吧。不要等多久就會有回電。巴南先生不在家,他在電報局——他在談判買賣的時候有這個風俗。不消三分鐘……”
頓時又來了彆的一個電報:
長島,台洛維爾,上午八時十五分,偵察赫巴德
向西跟蹤三英裡。萍蹤大而深,不整齊。適遇一農夫,據雲並非象足跡,乃冬寒地凍時挖出樹秧之坑。叨教機宜。
“去吧!”
巴南願出每年四千元朝價,贏利用此象供張貼活動告白之特權,由目前至偵察訪獲此象時為止。擬在象身貼馬戲團招貼畫。盼即複。
“是,督察長。”
這時候又來了這個令人鎮靜的電報:
“這的確是荒誕絕倫!”我大聲地說。
新澤西,巴克鎮,上午七時四非常,偵察貝克
“這也表示很有但願。”督察長說,“我給你說過這傢夥的胃口能夠做很好的線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