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內蒙古淫魔趙誌紅(五)[第1頁/共3頁]
償命申請書
接下來的日子裡,趙誌紅每天就在看管所裡待著,也冇人找他,貳內心也冇底,不曉得是甚麼環境。
以下是這封申請書的全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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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號,呼和浩特中級群眾法院一審開庭,對趙誌紅的案子停止審理,遵循法度,起首就是對他犯下的的罪過停止一一查對。
我在被捕以後,顛末當局的教誨,在生命的絕頂找回了做人的知己,復甦了人道,本著“本身做的事,本身負任務的態度”,主動共同當局徹查本身的犯法行動,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明淨!還法律以公道!還世人以明白!讓我冇有遺憾的麵對本身的生命結局!
很快二審就開庭了,成果當庭宣判趙誌紅極刑當即履行。
趙誌紅接著說道:“這事之前我已經招了,並且說了好幾遍,你們如何冇記呢?”
過後在此案中起到決定性感化的記者湯記,被新華社授予小我一等功,如果冇有他,此案很有能夠冇法重見天日,這是一個為人樸重,有知己的記者。
罪犯趙誌紅
一向到2014年11月9號,內蒙古初級群眾法院啟動了呼格吉勒圖案重新複覈法度,正式確認,這是一起冤案。
2015年4月14號,二審正式開庭,在法庭上,趙誌紅情感有點失控,他流著眼淚說道:“從2005年被抓以後,我當時就感覺本身罪大惡極,對極刑的訊斷我接管,但是顛末這十年的改革,我感覺本身已經成為了一個正凡人,但願法律能夠考慮這十年的改革環境,再加上對呼格吉勒圖的案子,我有建功表示,但願能從輕判罰。”
2015年2月19號上午,呼和浩特中級群眾法院一審判處趙誌紅極刑。
趙誌紅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下了一封特彆的《償命申請書》,他但願用這封申請書,讓查察院正視4.9姦殺案。
他這話一出來,法庭被騙場炸鍋了,因為這個資訊,算是第一次被公開放了出來,之前也就是少數的內部人曉得,老百姓都不曉得。
呼市第一看管所二中隊十四號
就在趙誌紅籌辦拉到法場的時候,極刑俄然被叫停了,行刑停止,趙誌紅又重新被押回看管所,等候擇日宣判。
我是225係列連環殺人案案犯趙誌紅,我於2006年11月28日已經開庭審理結束,此中1996年4月19日,產生在一毛紡廠家眷院公廁的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構造在庭審時隻字未提,但此案確切是我所為,並且被害人已經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