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穿農家種好田

第十二章 房子有攪兒[第2頁/共3頁]

也是窮極不說理,田金海打起了老院兒那三間南房的主張。爺兒五個,一起上房拆起了南房上的門窗和房梁檁條。田金河去詰責,被大侄子田達川一鍁土扔在腦袋上,砸的眼冒金星。

隨即,屋裡一片安好。

產生了原主田青青事件今後,田達林感覺再不搬出去不可了。可本技藝裡冇錢,萬般無法的他,便偷偷地去賣血,攢錢蓋房。

這一下田金河可傻眼了。過繼兒子不?受親生父母的產業,隻是官方的商定俗成,那裡有甚麼條則?

田金河一說完,大兒媳何玉穩和二兒媳王紅梅都表示反對。說都住出來了,搬過來搬疇昔的,多費事。還是各自住著各自的吧。

老二家這麼一鬨,促使老爺子提早下了手,他把四個兒子(老三十五,老四四歲)叫到一起(老四被田盧氏抱著),宣佈分炊。

田青青的心卻安好不下來,依著斷間牆想開了苦衷……

田金河四個兒子,老邁田達樹,老二田達森結婚的時候,都給他們蓋了婚房(當時人們叫“任務房”)。老二的媳婦王紅梅嫌給本身蓋的屋子質量差,非要老院兒裡的三間南房,作為賠償。

“這事件早不宜遲。隻要搬出去了,經濟上纔有主動權。咱哪怕省吃簡用,也要把錢還清了。揹著債過日子喘不過氣兒來。”

“遲早也得提呀!他四叔本年十九歲,到了結婚的春秋。和公公婆婆小叔子住在一個院兒裡,已經夠彆扭的了。如果再添上妯娌,這日子另有法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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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隊部裡,田金海振振有詞地對三弟田金河說:“你我都是父親的親生兒子,這屋子是父親的財產,也有我的一份。我憑甚麼不能拆?”

老邁、老二冇有後,遵循鄉村民風,老三田慶棣便把大兒子田金海過繼給老邁田慶貴,二兒子田金潭過繼給老二田慶竹。

那年田苗苗七歲……

此話正合田金河的意,他如許做,為的就是賭老二家的嘴。

住在一個宅院裡,郝蘭欣又是新來乍到,便和白叟一個鍋裡掄馬勺。他們兩口兒和田金河出工掙工分,田盧氏在家看孩子做飯,經濟大權獨攬。田達林誠懇,郝蘭欣脆弱,聽之任之,倒也相安無事。

田金河為給兩個兒子蓋房娶媳婦,已經借了一屁股賬。三兒子也十4、五了,再過兩年就到了訂婚的時候。田金河籌算用老院兒那三間南房上的門窗梁檁,給三兒子蓋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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