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文章寫得好,要飯要到老(第三更)[第3頁/共4頁]
“名山,你剛纔阿誰訊斷髮了冇有?”華庭長語氣短促,彷彿非常焦急。
“壞了,壞了。”華庭長連說兩聲壞了,李明山也嚴厲起來。
薄薄的三頁紙草稿並不長,華庭長冇用幾分鐘,就看完了。李明山是老審判員,訊斷冇甚麼題目。他龍飛鳳舞地簽上了本身的大名。
等等?彷彿有一期《群眾法製報》上,登載了一篇近似環境的文章?李明山驀地想到,他趕緊叫阿賴把這期報紙翻出來。這篇文章是本院民一庭的同事寫的,全庭還構造學習過。李明山對他的觀點倒不是很認同。不過他承認這廝能上報紙,氣力倒是不差。
李明山想到了朱狀師的那兩條軟中華。他決定就從證據效力解纜,把一審訊斷竄改過來。他摸出一包朱狀師送的煙,本身點上一根,散了一根給書記員阿賴,細細地揣摩著應當如何自圓其說。
“哦,如許啊,那就不費事了。”李明山掛斷電話,內心根基肯定此韓東,就是彼韓東。這個官司有點龐大了,看來董小蕾的代理人,不是個善與之輩。一審法院很較著被這個韓狀師牽著鼻子走了。
“你對證據的認定有點題目啊,我感覺你無妨參考一下,我院小宋頒發在《群眾法製報》上的文章。”華庭長吞吐了一口煙霧,慢悠悠地說道。
華庭長不測埠看了他一眼,李明山平時對本身恭恭敬敬,明天有點不對勁。他也冇多想,隻當是李明山果斷保衛本身的觀點。中院的這些法官,都有本身的觀點,相互也不是很對於,華庭長心知肚明。
華庭長語重心長地教誨道。他也是簽發了今後,纔看到這篇報導,這才孔殷火燎地讓李明山追迴文書。
“華庭,我小我以為斷案,應當根據法律,學術觀點隻能作為參考。”李明山據理力圖。
“阿賴,把薛保保阿誰案子的卷宗找出來。”
這未免也太偶合了?他翻出本單位的電話本,細細查對了一遍。趙東、李東倒是有幾位,韓東倒是一名都冇有。他撥通了宋青書的辦公室電話,“宋法官,前次你不是和我們另一個同事韓東,在《群眾法製報》上頒發了一篇論文嘛,我有些題目向他就教下,你曉得他電話嗎?”
新的一天上班伊始,李明山就批示書記員阿賴,把朱劍豪奉求的案子調出來。阿賴手腳敏捷,很快就在堆積如山的卷宗中,找到了李明山要的檀卷。
作者是韓東,也是中院的?見鬼了,本身如何不曉得,本單位另有這麼一號人物?莫非是新人?!他翻翻卷宗,發明被上訴人董小蕾的代理人,也叫韓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