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

第14章[第1頁/共4頁]

《信言不美章》第八十一

夫善德善言,天之道也。賢人奉而行之,豈容辯偽生乎其間!又曰:“賢人不積者”,此言賢人非無積也,但以其財積則能散之,德積則能行之,故下文又言:“天之道利而不害”者,終欲重明賢人象六合之大德,以佐佑生生之理,故又曰:“賢人之道,為而不爭。”夫賢人以是貴之者,有為也。今此乃言“為而不爭”,何也?臣覺得此之一章乃是八十篇之末章,此之一句又是五千言之末句,故知言之宗、事之君,其義儘在此矣!此蓋不言有為與有為,而直言為者,欲其人君為有為也;又欲其為不為也,其義明矣!夫一家不爭,即鬥訟息矣!一國不爭,即戰陣息矣!天下不爭,則撻伐息矣!夫鬥訟息於家,戰陣息於國,撻伐息於天下,此賢人之理也,故曰:“賢人之道,為而不爭。”其此之謂與!

《小國寡民章》第八十

臣真述曰:窮兵黷武,峻製酷刑,則人必無聊也。人既無聊,則不得畏其死,明矣。既不畏死,如何更以罪罪之,民免而無恥,其在茲乎!若人君以品德化之,則人必懷生而畏死!天然有恥且格,既有恥且格,而複有凶暴之徒忽為奇者,即吾得執而殺之,此謂用兵之徒作奇巧詐偽而亂人惑眾者也,則吾得執持而誅殺之。然以其是天之所惡,猶不得自專,故曰:孰敢。常有司殺者,司殺者謂天網也。且王者萬方有罪,當自責躬以俟天神自行誅殛也!豈可寄情遷怒、濫罰無辜,故曰:“代大匠斫,罕見不傷其手者矣。”

《知不知上章》第七十一

《民不畏威章》第七十二

臣真述曰:此章言人君若勇敢而為英勇者,必好兵強於天下,而殘殺其人也;若勇敢而不為英勇者,必務道行域中,而全活其人也。故曰:此二者無益有害。夫天之所惡者,好殺之人也,賢人知之久矣!今又言“猶難之”者,蓋重戒之極也。夫賢人則天行道,有為而立事,不言而設教,在天下豈有爭之者乎!既無所爭,則何從而不堪,故曰:“不爭而善勝。”夫天從人慾,疾於影響,非善應歟!寒則夏至,熱則冬至,非自來歟!品物流形,各君子命,非善謀歟!恢恢之網,人君象法也,宥過無大,非疏而何!刑故無小非,不失而何?又《書》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成逭。”亦同此義也。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勇於敢則殺章》第七十三

臣真述曰:夫有知其所知,而不言其所知,此人之上也。蓋有不知其所知,而強言其所知者,是人之病也。故知此妄知為病,則不病也。至於用兵之機,尤在於此。唯聖與賢乃能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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