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良心

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1頁/共5頁]

陛下也曉得推行電燈,需求經年累月的辛苦營銷。在電線扯進千家萬戶之前,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電廠閒置,有電輸不出去,讓徐國公這等忠臣賠掉底褲吧!

跟從“老遊”練習三天後,晉桐終究獨立上崗。因為是下半月,離月尾又有些日子,事情未幾。首要催繳事情隻剩一項,路燈費。

辦公處員工很多,但晉桐不欲張揚,隻請了常日事情上會打仗的幾小我,包含司事員、管帳、兩名外線工與彆的兩名抄表員。

一頓酒飯花不了幾個錢,但把情意儘到,今後就免了生分。

但電力改革歸根到底是處所當局出錢。而處所財務支出有限,這麼一筆持續性的開支,總得尋摸個處所找補返來。

“五塊錢都出了,還捨不得三塊?”

免費科對每個抄表員賣力的地區做了分彆。勝山辦事處包含晉桐在內,獨一專職抄表員三名,賣力收取縣城的電費。而周邊州裡,則由公司在本地的電工兼職收取。歸正那些處所用電少,事情量不大。

這貌似自打自臉,實在不然。

圍觀的住民合計好一陣子,又湊了三塊。

但老遊還說,不管如何操縱,都有一個限度,不能過分。每戶用電量都是牢固的,浮動區間不大,太高太低都輕易被讚揚、或被公司審計部分發明。

老遊硬碰硬:你敢本身修就是私行粉碎大眾電力設施,罰款!形成嚴峻喪失,謹慎蹲班房!

有當局作為中間環節就好辦了,不管底下有冇有把錢收齊,當局繳電費從不拖欠,那畢竟是徐國公的財產,誰敢認賬?

當局機構的電費,不好直接攤到老百姓身上;黌舍、病院的用電自個兒向興遼交錢;至於路燈麼……便利了小民出行,特彆是附近的住民商戶受益尤大,收點錢不過分吧?

第二天下午,那戶主主動來到辦公處找老遊,帶來兩塊錢,老遊氣得鼻子都歪了,把他趕了出去,“你打發叫花子呢!”

如此一來,徐國公的電燈公司有了根基保障,不消擔憂虧蝕,前期生長也順暢很多。

那戶主一愣,冇回嘴。

一是,外接線路繞開電錶,讓電力直接入戶。對此,公司有牢固排查,抄表員登門也會隨機抽檢。

起首是當部分分用上了電燈,其次是黌舍、病院等財務撥款機構告彆了煤氣燈,最後就是路燈這類市政工程。那段期間另有處所當局以電費補助名義給當局雇員發福利,鼓勵公事員自家裝電燈。

走街串巷、登門拜戶、抄表征費、開出收據,固然嚕囌,卻冇甚麼繁難,懂四則運算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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