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良心

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2頁/共5頁]

那戶主一愣,冇回嘴。

陛下也曉得推行電燈,需求經年累月的辛苦營銷。在電線扯進千家萬戶之前,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電廠閒置,有電輸不出去,讓徐國公這等忠臣賠掉底褲吧!

請再交兩塊錢“通電費”。

公司的員工禮服是淺藍色,格式仿照軍便服,左胸前縫了個小布條,上有“興遼電力”四個小字,不算醜,也談不上標緻。這身禮服對淺顯人的威懾力當然比不上巡警,但也非小老百姓能隨便疏忽的。

一頓酒飯花不了幾個錢,但把情意儘到,今後就免了生分。

但電力改革歸根到底是處所當局出錢。而處所財務支出有限,這麼一筆持續性的開支,總得尋摸個處所找補返來。

須知,偷電金額不管有多小,都會被《大齊刑法典》認定為盜竊罪入刑。這類體例輕易被髮明,風險很高。

所謂滾滾亂世、塵凡煉心,就算不能遺世獨立,起碼不要同流合汙。如此罷了。

老遊口風一轉,美意勸他把街坊鄰居調集起來,湊點錢,好歹先交一點。“我老遊跟外線工乾係好”,拿到錢請人吃頓飯,賣小我情,才氣找人來修。

那戶主三十多歲,戴副眼鏡,自稱懂電力知識,天然不肯當冤大頭,威脅說要本身修。

十塊錢,兩塊被作為本月收到的“路燈費”上繳,完成根基任務。剩下八塊老遊跟外線工二一添作五……至於晉桐,老遊請他下館子吃了一回熱汽羊肉。

老遊當然要求他們這條巷子的住民把積欠的路燈費交清!

練習的前三天老遊就向晉桐實地演示了一次如何藉機收錢。

路燈由興遼電力保護,雖不能冒然斷電,燈膽卻很輕易壞。一旦壞掉,是否改換,何時改換,任由電力公司員工說了算。

興遼電力起步早,碰到的新環境也多。路燈費不過是此中不起眼的一樁小事。但興遼的事例,對大齊其他財團創建電燈公司有極大教誨意義。

日子久了,各地當局也感覺為了一點小錢搞得顏麵無光,非常丟臉。可非論如何丟臉,電費不能不繳,因而幾年後,東北再也不見巡警收電費的場景,各地當局都把路燈費承包給了興遼公司。

跟從“老遊”練習三天後,晉桐終究獨立上崗。因為是下半月,離月尾又有些日子,事情未幾。首要催繳事情隻剩一項,路燈費。

另一種就極難查證了。這個期間的感到式機器電錶很輕易做手腳,隻需求一塊磁鐵就能等閒調度電錶走字快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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