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專家證人[第3頁/共4頁]
中原國法律體係中的專家證人就是指通過專業知識和經曆幫忙法官處理專業法官知識佈局和經曆範圍的專門性題目的人。
狀師隻是對法學範疇精通,對其他專業範疇並不體味,這個時候便能夠請專門知識的人來解答。
“這是被告人姚蓮花的公婆、被害人葉添龍的父母出具的諒解書,死者葉添龍的父母都對姚蓮花的行動予以諒解,遵循法律規定應當減輕姚蓮花的懲罰!”
劉豔雙手放在桌上,落落風雅地答道:“我是劉豔,女,出世於1962年2月14日,漢族,京都會人,現任中原婦聯會性彆暴力研討中間主任,首要研討家庭暴力與婚姻乾係,住京都會海點區濱江麗景小區12棟a-1923房,百姓身份號碼xxxx。”(未完待續。。)
現在好了,終究有專家來解惑了!合議庭成員的心中也不由得為李超點讚,幸虧李超申請了專業知識人士,不然他們庭後必定要去谘詢相乾專業人士,纔敢作出裁判。
再拿起一份證據質料,李超特地提大聲量,“證據6,死者葉添龍的父母出具的諒解書,我要求當庭宣讀。”
前麵這四組證據,已經踏實有效地證明葉添龍存在家庭暴力和婚內出軌等罪過,本身犯有嚴峻錯誤。世人對葉添龍的為人紛繁表示鄙棄。
按捺住心中的高興,審判長當即大聲說道:“辯白狀師的申請合適相乾法律規定,本庭準予專家證人劉豔出庭作證!”
善若由衷地佩服李超,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在司法實際尚不遍及,特彆是請反家暴專家出庭作證,那更是天下初次,李超不經意間又初創了先河。
葉添龍固然是我們的兒子,但我們對兒子的所作所為也深感痛心。
李超揚起手中的書麵質料,擲地有聲隧道:“證據5、公安構造報案記錄,記錄內容是姚蓮花拜托我於案發當日中午13時2分許,向公安構造報案。姚蓮花的該行動是投案自首,應當依法減輕懲罰。”
《刑事訴訟法》第192條第2、三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和辯白人、訴訟代理人能夠申請法庭告訴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定見提出定見。法庭對於上述申請。該當作出同意的決定。”
世人見到劉豔,都微不成查地悄悄點點頭,明顯很承認她反家暴專家的身份。
合議庭的成員也是精力為之一振。戲碼終究來了,之前控辯兩邊就姚蓮花過分侵犯行動是否屬情節卑劣停止狠惡辯論,但是法官也不是全能的,受暴人的暴力抵擋導致過分侵犯是否屬於情節卑劣,他們心中也冇有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