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妓女殺手”[第2頁/共6頁]
死者唐倩,26歲,歌廳坐檯蜜斯。屍檢陳述顯現:腿部有拖拽傷,右邊臉部顴骨嚴峻骨折,滅亡時候為屍身被髮明一小時前,致死啟事為喉頭連帶頸動脈被割破導致失血過量。從脖頸處由右至左的環形刀口走勢判定,凶手是由背後行凶,且是一個左撇子。死者的短裙被撕碎扯到腰間,下腹部遭銳器剖開,大腸被扯到右邊肩膀上,子宮和兩個腎臟被切走。由創口和血流環境判定為身後切割,凶器能夠肯定為一把長約30厘米的鋸齒形單刃刀,擊中顴骨的硬物經幾次實驗,確認來自一根圓形的鈍器,統統證物中未發明屬於凶手的證據……與掉隊的都會生長呼應,長田市的社會民風也相對保守閉塞,民風渾厚,治安環境一貫傑出,如許一起殘暴的殺人案,能夠說是幾十年不遇。案發後,市公安局當即建立了定名為“4・7”案的專案組,局長親身掛帥任組長,副組長由刑警隊長吳斌擔負。
“對啊!我們的案子可不就是‘白教堂血案’的翻版嗎?莫非凶手是‘開膛手傑克’的粉絲?”在顧菲菲的點撥下,艾小美茅塞頓開,緊跟著鎮靜地說道。
實在,開初看到案件質料時,韓印就有似曾瞭解之感,彷彿先前在哪起案子中見過不異的作案伎倆,隻是一時想不起來。方纔在現場說到變態犯法汗青時,他俄然覺悟到這是一起“仿照犯法”,但當時他感覺有需求再細心查對一下案件細節,再向大師公佈。
見顧菲菲狠狠瞪著眼睛,韓印笑笑對付疇昔,以免她當著吳斌的麵熟機,然後說:“第一,從作案體例上,能夠解讀出兩點:‘閃電攻擊’表白凶手與死者是陌生乾係,而割喉看起來有點像一種典禮――凶手完整能夠用鈍器直接將死者砸死,卻恰好要費一道工序,顯現割喉是他在行凶中必必要訴諸的一種行動。
“第四,將冇有強姦行動、有虐屍行動以及保藏器官行動綜合起來看,凶手應當是一本性變態。如此殘暴地殺人,或許是為了滿足其變態的性胡想。
“彆的,既然是仿照犯法,凶手又決計尋求細節精準,那意味著作案地點特彆是受害者身份是特定的――必須是餬口在‘窮戶窟地區’的‘妓女’。由此推斷,凶手能夠事前幾次踩過點,並且必然近間隔察看過死者。他曉得死者的身份,曉得她放工的大抵時候,曉得她住在那裡,回家要走哪條線路,他乃至有能夠曾經幫襯過死者,但不會是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