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妓女殺手”[第3頁/共6頁]
“彆的,既然是仿照犯法,凶手又決計尋求細節精準,那意味著作案地點特彆是受害者身份是特定的――必須是餬口在‘窮戶窟地區’的‘妓女’。由此推斷,凶手能夠事前幾次踩過點,並且必然近間隔察看過死者。他曉得死者的身份,曉得她放工的大抵時候,曉得她住在那裡,回家要走哪條線路,他乃至有能夠曾經幫襯過死者,但不會是熟客。
實在,開初看到案件質料時,韓印就有似曾瞭解之感,彷彿先前在哪起案子中見過不異的作案伎倆,隻是一時想不起來。方纔在現場說到變態犯法汗青時,他俄然覺悟到這是一起“仿照犯法”,但當時他感覺有需求再細心查對一下案件細節,再向大師公佈。
對!顧菲菲看到的就是韓印!本覺得他隔日纔會到,冇推測竟然在案發明場不期而遇。本來,韓印與顧菲菲通過電話以後,當即找帶領調和了事情,然後便趕到機場,搭上比來的一班飛機。一起上非常順利,飛機騰飛降落都很定時,反而要比先解纜但因臨時空中管束耽擱在機場的顧菲菲等人,早到長田一段時候。他下飛機後,撥打顧菲菲的手機,發明她關機了,猜想她能夠還在飛機上,便乾脆打車來到案發明場。
“不,當然有代價。所謂走過必留陳跡,任何行動都有它特定的資訊,就算是仿照,有的能夠流於大要,而有的則會深切骨髓,由此我們能夠推斷凶手的智商和邏輯思惟程度。”韓印接著解釋說,“在這起案子中,不管時候、地點、伎倆乃至犯法標記行動,凶手對‘開膛手傑克’的仿照,都稱得上是嚴絲合縫、如出一轍,冇有任何遺漏。這表白,凶手是一個思惟成熟、脾氣鬆散、行事細緻周到的人,他的春秋應當在30歲以上。
“第四,將冇有強姦行動、有虐屍行動以及保藏器官行動綜合起來看,凶手應當是一本性變態。如此殘暴地殺人,或許是為了滿足其變態的性胡想。
聽罷韓印對凶手作案特性的歸納,吳斌心急地問道:“那麼,我們應當如何解讀這些特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