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2章[第2頁/共4頁]

碰到瞭如許的事情,作為政協的一把手,曾主席必定是會在第一時候內裡趕去的。

在查詢了質料後我才曉得,交通變亂的補償包含人身侵害補償和財產喪失補償。

我把這些質料記錄了下來,第二天上班後就馬上把吳市長叫了來,隨即把這些質料遞給了他,同時對他講了榮書記的意義。他看了後點頭道:“有瞭如許的一些規定,我們就很輕易製定出一個賠償標準來。當然,我們但願譚主席能夠離開傷害,歸正他是公費醫療,如許的話我們的費事事情就要少很多了。”

他說:“估計已經曉得了。市委辦公廳應當告訴了她這個動靜了。”

秘書長出去後我對吳市長說道:“冇體例,我們最擔憂的事情已經產生了,現在我們隻能麵對這個實際。這個標準隻能我們私底下把握,有些東西是不能拿出去講的。到時候按照環境看吧。”

比如此次的事情在出了後,此後市當局也不成能去製定一條當局的車概不過借的規定。

這不是甚麼人道的題目,從理性的角度上講,這應當是任務題目。與此同時,這還表白了一個實際:再講事理的人,在碰到瞭如許事情的環境下都會蠻不講理的。這說到底還是錢的題目。

我說:“你們不要考慮錢的題目,人的生命纔是第一名的。”

市當局的秘書長也在這裡,朱市長也在。這件事情我冇體例去攻訐秘書長,畢竟是譚主席親身和主動找他要的車,作為市當局的秘書長,他隻能想體例滿足對方的要求。

我感覺她的這個原則非常的精確,同時也發明瞭她所站的高度與眾分歧。就此次的交通變亂而言,它確切不是甚麼特彆大的事情,但是站在市委書記和我這個市長的角度上卻必須考慮得更深遠一些。在這一點上我確切不如榮書記考慮得全麵,或者說,我底子就冇有她那樣的高度。

記得我在高校的時候曾經傳聞過一件事情。一名門生喝酒後不慎從樓上掉下去摔死了,成果門生家長要肄業校補償。黌舍解釋說這是他本身喝酒出的事情,並且門生辦理條例內裡也明白規定了門生不得喝酒。門生家長卻說,既然你們有那樣的規定,那你們校園內裡為甚麼要賣酒呢?厥後,黌舍還是補償了一大筆錢才了事。

細心看完了這些質料,我內心頓時就鬆了一口氣:既然法律上對此類的事情有明白的規定,那我們前麵的有些事情就好辦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