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賤民?百姓?[第2頁/共3頁]
每人另有,一麵圓盾,這些圓盾,製式就不是一樣的了,應當是小我家中便宜,大小各不相一,或大或小,最大的也不過直徑60厘米,小的直徑約莫四五十厘米。
但是再看那些長矛手和刀盾手的兵器設備,又感受這些人不像是軍伍中出來。
這刀,是長刀,刀身微微曲折,刀身後窄前寬,刀頭並非鋒利,而是平頭。
他們這些人,實在是朝鮮北方六鎮的百姓。
這些圓盾根基上都是用厚約四五毫米的木板拚成的,他們在木盾以後用木條釘上牢固,然後,削成圓形,內裡釘上長皮條,作為手握之處,內裡上有桐油,陰乾,就成了。
他們但願激起這些土生土長的賤民的抵擋,從而調派軍隊將他們彈壓,並逐步減少這些人的數量,再從南邊調來人丁,添補這裡的人丁空缺,將這裡的統治逐步的劃歸朝廷統統。
如何說呢?
並未如軍中的盾牌,同一製式,也並未在盾牌麵兒上蒙上牛皮,成為皮盾。
猿飛雄將這些朝鮮人的環境奉告給了吳鳳,本來,這些朝鮮人的身份在朝鮮,並不是布衣,而是朝鮮一個特彆的階層,“賤民”。
賤民男人若考“雜科”(技術官員,不能參與政治)落第,獲得官職可升為“中人”,賤民女子如為“士大夫”、兩班“庶女”,有機遇入宮為“宮女”,如被國王寵幸則有機遇成為“承恩尚宮”乃至“嬪禦”;“朝鮮英祖”大王的生母“淑嬪崔氏”就是賤民出身,不過這類宮女在宮中職位也是非常低,普通稱為“水賜依”,乃至不能算是正式的宮女,如嫁給賤民男報酬“妻”,丈夫考上雜科獲得官職,本身也能夠成為中人。
這刀是用淨鐵打成的刀條。
朝鮮的賤民包含奴婢、娼妓、專職工匠和某些地區的統統群眾,以及他們的後代。朝鮮王朝期間的“從母法”規定後代需擔當“母親”的社會階層,是以賤民女子嫁給“兩班”、“士大夫”、“中人”、“布衣”、“白丁”為妾,被稱為“賤妾”。所生後代還是賤民。人們稱賤民的後代為“孽子”、“孽女”。
那十名刀盾手手裡的刀,並不是朝鮮刀。
而長矛手的長矛,也都是便宜,長約三米,硬木削成木棍,自家打製的鋒芒,牢固在其上,這矛杆也冇上漆,也冇見塗油,估計捅出去,捅不了幾次,遇大力就會折斷。
乃至,衣服如果多穿幾層,穿厚點,都有能夠砍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