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小說 - 都市娛樂 - 金庸作品集(簡體新版) - 第110章 飛狐外傳(1)

第110章 飛狐外傳(1)[第3頁/共6頁]

在劉再複先生與他令媛劉劍梅合寫的《父女兩地書》(共悟人間)中,劍梅蜜斯提到她曾和李陀先生的一次說話,李先生說,寫小說也跟彈鋼琴一樣,冇有任何捷徑可言,是一級一級往上進步的,要顛末每日的苦練和堆集,讀書不敷多就不可。我很同意這個觀點。我每日讀書起碼四五小時,從不間斷,在報社退休後持續在中外大學中儘力學習。這些年來,學問、知識、觀點雖有長進,才華卻長不了,是以,這些小說固然改了三次,信賴很多人看了還是要感喟。正如一個鋼琴家每天練琴二十小時,如果天份不敷,永久做不了蕭邦、李斯特、拉赫曼尼諾夫、巴德魯斯基,連魯賓斯坦、霍洛維茲、阿胥肯那吉、劉詩昆、傅聰也做不成。

汗青上的事件和人物,要放在當時的汗青環境中去看。宋遼之際、元明之際、明清之際,漢族和契丹、蒙古、滿族等民族有狠惡鬥爭;蒙古、滿人操縱宗教作為政治東西。小說所想描述的,是當時人的看法和心態,不能用後代或當代人的看法去衡量。我寫小說,旨在描畫本性,抒寫人道中的喜愁悲歡。小說並不暗射甚麼,如果有所斥責,那是人道中卑汙陰暗的品格。政治觀點、社會上的風行理念不時變遷,不必在小說中對臨時性的看法作代價判定。人道卻變動極少。

我寫這套總數三十六冊的《作品集》,是從一九五五年到七二年,前後約十5、六年,包含十二部長篇小說,兩篇中篇小說,一篇短篇小說,一篇汗青人物評傳,以及多少篇汗青考據筆墨。出版的過程很奇特,非論在香港、台灣、外洋埠區,還是中國大陸,都是先出各種百般翻版盜印本,然後再出版經我校訂、受權的正版本。在中國大陸,在“三聯版”出版之前,隻要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一家,是經我受權而出版了《書劍恩仇錄》。他們校印當真,依足條約付出版稅。我依足法規繳付所得稅,餘數捐給了幾家文明機構及支助圍棋活動。這是一個鎮靜的經曆。除此以外,美滿是未經受權的,直到正式受權給北京三聯書店出版。“三聯版”的版權條約到二〇〇一年年底期滿,今後中海本地的版本由廣州出版社出版,主因是港粵鄰近,停業上便於相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