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生而未養,斷指可還[第2頁/共3頁]
“你告我們甚麼?”
“我們到縣衙裡掰扯掰扯,扔孩子是甚麼罪名?
就是折騰死她阿誰作妾的女兒的老男人——
“宿主可挑選檢察靠近之人的下落。
隻是她當時已經奄奄一息了,還生了病。
“彆說了彆說了,我走就是。”胖女人冇讀過書,不曉得甚麼叫“證據”;
她如何能夠扔下這麼好的母親和姐姐,回到阿誰像扔渣滓一樣把她拋棄的“家”?
“十六年,一年一兩銀子,在你破處所已經算天價了。
除了死鬼丈夫冇人曉得。
伏氏狠心把肚裡的孩子打掉,挑選了淳安——
母親說:“不想嫁就不嫁,家裡養你一輩子。”
淳安將她做過的“功德”,一樁樁、一件件全說了出來。
“這鄉間處統統啥好待的!
這場麵像極了老鴇向嫖客先容倡寮裡的女人;
這就是原主關於“拋棄”的統統影象。
她就不信,會有人放著“令媛蜜斯”不當,非要在鄉間做個野丫頭?
就在這個時候,淳安幫婦女要地的事傳得紛繁揚揚;
“至於你……”胖女人轉向伏氏說道,“我們家會給你十六兩銀子,作為這些年把淳安養大的用度。
另有兩個,一個生下來就被胖女人悶死;
“多標緻的孩子啊!
“你不讓淳安走,我就報官告你們!”胖女人啐道。
把兩個兒子養得白白胖胖,像豬一樣。
“這孩子已經被扔了一次;
家裡的前提容不下第四個孩子;
“死丫頭你胡說甚麼呢?”胖女人自認那些事都做得密不通風;
女兒都死了,撈不著油水了,如何辦?
當時才十九歲的伏氏,將她抱起,滿臉心疼:
她還看到,淳安逆流而下,漂到八仙村;
另一個則是扔在廁所裡,滅頂了。
至於“賣女”,淳安就不清楚了。
“娘是要告這些人,當年撿了你不報官;
“再不敢來了!”不知是熱還是心虛,胖女人額上沁出好多汗。
“那我娘幫你把女兒養這麼大,你如何說?”淳安啐道。
她估計,這婆娘能夠拿女兒去換聘禮了。
“我奉告你,不可!
體係俄然冒了出來。
她又看到,當天早晨,她就不顧天寒地凍,將淳安設入籮筐、扔進江裡,一點不帶躊躇;
隻要淳安上了花轎,她還能再收一大筆錢,和一座大宅!
不過,實際環境比她想得更嚴峻。
兩個姐姐也很喜好這個冇有血緣乾係的小mm;
“又是個死丫頭!真倒黴!”
“這……
隻要淳安一回家,等著她的就是給老男人做第十八個妾的悲慘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