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宗萬曆 上篇譯文[第1頁/共11頁]
蒲月十八日,四川四哨番反叛,巡撫都禦史李尚思討伐安定兵變。
閏三月十二日,朱翊鈞以呈現彗星為由,命群臣修身檢驗。十四日,責備給事中、禦史擅進調侃天子之言,罰減其官俸一年。
仲春十九日,吳鬆批示陳懋功討伐並安定亂賊。
■萬曆二十二年(1594)春正月二旬日,朱翊鈞詔示天下:各省災害頻繁,尤以山東、河南、徐、淮為甚,盜賊四起,官吏玩忽職守,朝廷詔令不可,自今今後,要以安民除盜之政績來決定奪職和升遷撫按官員。
夏四月月朔,朱翊鈞告諭禮部,要倡導百姓及時耕作農桑,不要遊手好閒。初七,寧夏土軍馬景殛斃參將許汝繼,巡撫都禦史晉應槐領兵對其討伐並誅殺了他。十三日,因為久旱不雨,號令百官修身檢驗。
十一月月朔,朝廷以星位竄改考查百官。
當年夏天,蘇、鬆、常、鎮普大水。
十一月十三日,在都城南郊祭奠上天。
冬十一月初三,湖廣罹難,彆離予以減免賦稅和施助。
夏四月初五,停止昌大祈雨祭奠。初七,因為久旱不雨,朱翊鈞詔令各地審理、昭雪冤案,開釋鳳陽輕犯以及監禁長時候的罪犯。十七日,又步行至南郊禱告,對大學士們說:“天大旱,是因為朕不德,也是因為各地有司貪婪,剝削百姓,導致天怒,此後必須慎選官吏。”免除天下受災地區一年田租。
玄月二十三日,京師生地動。
十仲春初九,施助榆林、延綏饑荒。二十二日,以穆宗駕崩不久為由,下詔免設元夕燈火及宮中宴席。
■萬曆十三年(1585)春正月十九日,四川建武所兵變,擊傷總兵沈思學。
夏蒲月初六,廣東羅旁瑤被安定。
十一月初三,鄖陽生士卒喧亂,巡撫都禦史李材被罷免。
■萬曆二十年(1592)春正月二十六日,給事中孟養浩建議立太子,被施杖刑於闕下,並被削除官籍。
玄月二十六日,中斷行刑。
八月初四,停止扯力克互市及對其的犒賞。
十一月月朔,有日蝕。
秋八月二十七日,嚴申匿名揭禁令。
■萬曆十九年(1591)春正月,緬甸攻占永昌、騰越。
夏四月十九日,倭寇放棄王京而遁。
夏四月,施助江北、大名、開封各府饑荒。
十一月初十,下詔測量百姓地步。
■萬曆四年(1576)春正月二十三日,遼東巡按禦史劉台因議論張居正被拘繫入獄,削除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