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簡史[第1頁/共7頁]

滿剌加蘇丹國的首府就是明天的馬六甲,這是一個海港都會,是以,海上貿易是該蘇丹國的首要立國根本之一。蘇丹國前期,伊斯蘭教的傳人及其藉助王國政治權勢的敏捷傳播,成了蘇丹國之立國的另一首要根本(文明資本)。處於暹羅等其他政治權勢威脅之下的蘇丹國,耐久與中國明朝及東南亞其他國度保持密切的乾係,則是其立國的最強有力的保障之一。

滿剌加蘇丹國的統治者,按照馬來文古籍《馬來編年》,乃是一名流徙到東南亞一帶的馬其頓亞曆山大國王的後嗣。馬來西亞學者比較分歧的觀點是:該蘇丹國的建立者原是蘇門答臘巨港(Palembang)的一名王子。

1、滿刺加蘇丹國馬來西亞的當代住民中,現知最早呈現的是馬來半島的原始馬來人( OrangAsli)、砂拉越的本南人(Penam)和沙巴的倫前人( Rungus)等,時候傳聞能夠上溯到5 000多年前。中國自秦漢建立同一帝國以來,政治影響逐步涉及馬來群島一帶,天然也包含與亞洲大陸交界的馬來半島,並與其土著政治權勢建立了各種聯絡。汗青上,馬來半島的諸土著個人,從未在半島範圍內建立過同一的國度,乃至號稱最巨大的國度如滿剌加蘇丹國也未能做到這一點。但是,他們卻締造了本身的包含政治軌製在內的文明體係,一些要素乃至被當今馬來西亞當作政治遺產而擔當下來。特彆是滿剌加蘇丹國的建立和生長,被以為具有劃期間的意義。

(二)馬來聯邦(the Federated y States)獲得海峽殖民地,為英國進一步占有天然資本非常豐富(特彆是作為當時首要產業質料的錫之儲藏豐富)的馬來半島締造了便當前提,而法、德兩國的覬覦則為之供應了藉口。1873年,An-drew Clarke(安德魯・克拉克)被任命為海峽殖民地總督。1874年,轟隆蘇丹王位擔當呈現危急,他趁機與擔當人Raja Abdullah簽訂商定(the Pangkor Engagement),開端插手半島事件。按照商定,新蘇丹必須接管一名英國駐紮官(a British resident),並且,除伊斯蘭教和民族民風風俗事件以外的統統事件,都要聽取這位駐紮官的定見,並遵循辦理。到19世紀80年代前期,這一駐紮官軌製已推行到雪蘭莪、森美蘭( Sungai 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聯邦和談(the Federation Agreement)則使這一軌製在半島終究在國際法意義上獲得了遍及的建立。通過這一駐紮官軌製,英國實際上獲得了半島資本的開辟權。當然,駐紮官與馬來上層之間也時而呈現衝突和鬥爭,乃至還一度導致“轟隆戰役”產生。不管如何,馬來聯邦及總駐紮官(駐吉隆坡)的設立,是今馬來半島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同一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