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馬來埡華人公會(馬華)[第2頁/共7頁]
馬華公會建立的半個多世紀以來,固然在其生長過程中碰到過本黨表裡、華人本族群表裡的各種壓力或窘境,走得非常艱钜盤曲,亦可謂含辛茹苦,但是,總的看,它作為代表馬來亞華人好處的一個汗青究竟證明不成代替的政黨,在措置與馬來人政黨――馬來人天下同一機構等的乾係方麵,在爭奪並保護華人族群好處方麵,更首要的是在保護馬來西亞的社會穩定和生長方麵,是不辱任務的,這一點應予以充分必定。
獨立前,華人的政治活動的首要目標是處理百姓權和列漢文為官方語文題目。馬華公會建立後,正值華人第一次爭奪百姓權活動**無果而終處於低潮期間。但是,恰是在此期間,在馬華的鞭策下,結合邦立法議會於1951年7月建立了百姓權檢查委員會,就結合邦和談所規定的各項原則停止審議,成果於1952年5月7日通過告終合邦百姓權訂正法律。在這個過程中馬華提出的“出世地原則”也提到了各地中華總商會的儘力支撐。新點竄的百姓權法律部分地采取了出世地原則,規定凡是在馬六甲和檳城出世的英籍民,即主動成為結合邦百姓。彆的也收縮了外埠出世的移民申請歸化為百姓的年限(疇昔規定為15年,訂正後為10年),馬來語測驗方麵也有所放寬(規定凡在法律實施後5年內申請者,在說話測驗方麵可獲虐待)。訂正後的百姓權法律大大地增加了華裔百姓的人數,如1950年獨一35萬華人主動成為百姓,另有約15萬通過申請歸化為百姓,兩項相加,隻占當時華人總數約1/4(當時馬來亞約有華人200萬)。但到1953年6月30日,已有157000華人成為馬來亞結合邦百姓。1954年今後,華人爭奪百姓權活動又開端逐步升溫,至馬來亞獨立前的1956年、1957年兩年進入第二次**,此次活動的主力之一是非政治構造的華人註冊社團,對峙的根基原則還是馬華公會提出的“出世地原則”,但他們的儘力無果而終,這一原則終究之以是進一步被接管,還是在聯盟政治層麵達成讓步而獲得的。“1956年年中到1957年年中這一段時候,在聯盟汗青上是一個長久但卻最艱钜的期間,當時,各成員黨都在尋求為其所代表的族群獲得更多的好處,構和是如此艱钜,但還是達成了奧妙的讓步。在相互諒解的根本上構成了‘獨立和談’(the pact),其有關原則終究寫入了1957年憲法。”‘而後馬華公會和華團聯手,掀起鞭策華人申請百姓權活動,到1957年,已有約200萬華人成為百姓,未獲這一資格者已占較少部分(按照1957年人丁調查,當時華人約有233萬)。如許,華人充滿艱钜的爭奪百姓權活動總算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