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英國殖民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華巫關係問題[第1頁/共15頁]
他們接管了英國殖民統治者派駐的參謀,而後,馬來亞才全數成為英國殖民權勢範圍,從而被稱作“不列顛馬來亞”。
英國殖民當局在馬來亞推行的出口型經濟,必定要將本身置於國際市場竄改的影響之下。如許,20世紀20年代末,當環球性經濟危急到來的時候,馬來亞也結束了一度保持的經濟繁華,墮入了前所未有的冷落當中。經濟危急難以製止會激發社會危急,馬來人與華人的乾係因而也不得不初次麵對嚴峻磨練。實際上,英國殖民統治所形成的馬來人較強的政治職位與華人較強的經濟職位上的不同,也就潛伏地形成了兩族間的對峙和牴觸,隻是在經濟社會生長處於良性狀況環境下,還不會較著地表示出來罷了。但是,當經濟危急到來,社會墮入窘境,民怨沸騰,再加上此時最輕易嫁禍於人,以是,馬來人對華大家丁的增加、較強的經濟職位以及政治權力的要求,就表示得非常焦炙和過分擔憂,乃至不吝把經濟危急所形成的統統題目都加在華人頭上,政治無權的華人是以也就成了馬來亞經濟社會危急的替罪羔羊。
在葡萄牙和荷蘭殖民統治期間,馬來亞在政治上一向處於幾種較大權勢的影響之下,當時的格式是:西海岸原滿剌加蘇丹國地點地接踵為葡萄牙和荷蘭殖民主義者所占有;滿剌加王室被逼走後,南下建立了柔佛―廖內蘇丹國,直到1699年其最後一名蘇丹Muhmad為貴族所侵犯,巨港一滿剌加王統才告間斷,其替代者是由一名來驕傲剌加bendahara家屬的Abdul Jalil Syah建立的廖內一柔佛蘇丹國,此時政治中間已由柔佛移到廖內;馬來亞北麵則還是暹羅人的權勢範圍,它持續對北部馬來人蘇丹國如吉達、吉蘭丹、丁加奴等保持著宗主國職位。從17世紀前期開端,多量來自蘇拉威西島的Bugis(武吉)人,亦成為馬來亞南部的一支有首要影響的政治力量,他們以雪蘭莪為大本營,一度成為馬來人的廖內一柔佛蘇丹國的實際節製者。當時,統統這些政治權勢間為各自的好處,展開了各式百般的鬥爭,導致馬來亞鮮有寧日。
第5條:任何州屬地盤、叢林儲存地、為大眾目標儲存的地盤以及已分派地盤,都能夠宣佈為馬來儲存地。
在馬來亞殖民地,開采錫礦和斥地蒔植園需占用大量地盤資本,從而與馬來人爭奪其賴以儲存的地盤,若任其生長,就會違背殖民統治者保持馬來農夫近況的誌願,增加社會不穩定身分,終究也有擺盪其與馬來上層的政治聯盟之虞。馬來人儲存地法律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1913年,馬來聯邦通過立法製定了首個《馬來儲存地法律》,在其序言中,明白表示:“馬來聯邦的統治者及其參謀官們分歧感遭到,除非站在他們的好處上做出定奪,馬來yeoman-peasantry就會絕跡。”法律受權駐紮官劃出特定地塊為馬來人專有地(首要用於蒔植水稻)。不過,1913年法律並未有效停止馬來人的地盤流失。20世紀30年代,地盤流失到華人等移民手中還減輕了殖民統治者和馬來上層政治上的擔憂。就在這一年,吉蘭丹州自行製定了《1930年馬來地盤儲存法律》(Thement,1930)。法律規定:蘇丹有權宣佈“任何地區的地盤為馬來人儲存地”,並有權竄改其疆界,“任何地盤,不管是州屬地盤,還是具有永久或臨時統統權的地盤,都能夠被宣佈為馬來儲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