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滴血驗親[第1頁/共3頁]
“記錄歸記錄,實際當中,非血緣乾係血相融,非血緣乾係血入骨的例子也很多。”如果真的精確,父皇又為何不給他狐疑的幾個皇子滴血驗親呢?
王爺連同王妃假孕欺君,是皇室的熱誠,輕了說是大錯,重了說便是有罪了。換了一身素衣,寧王直接帶著寧安入宮請罪去了。皇上裝模作樣的發了一通火,便給了他獎懲,讓他去督察、羈繫長溪、雲孟、赤水、蓮城、香山五縣。這五個縣城,在羅霄山中段、西麓的山區。這一地區,比來這段時候遇天災,又逢有人兵變,起碼觸及邵、永、桂、陽、衡、郴、潭、汀等十三個州軍。
這那裡是讓寧王贖罪去,清楚就是明裡貶,實則給了寧王一個實施他督察權力的機遇,這是要讓他建功。
秦長鬆低頭冇有接話,好久以後才問,“皇上,太子您籌辦如何辦?”皇上要求太子去邊塞監軍,可太子妄圖安閒慣了,他如何情願去傷害的塞外。藉著皇後抱病,便留了下來。
寧安看著榮王妃,“王妃的親妹乃是女醫,怎會不知呢?”汪侍郎派來的女醫,她隻看一眼便感覺眼熟,本日碰到榮王妃,倒是將兩人的麵孔重合了。
《洗冤集錄》中記錄,活人之間的親權鑒定,常常遵守以下原則:
親子兄弟,或自幼分離,欲瞭解認,難辨真偽,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以內,真則共凝為一,不然不凝也,
榮王妃不起,“請寧王妃救我與兩子一命。”
“滴血驗親有兩種,一為滴骨,二為滴血。” 滴血的事例最早見於三國,當時候采取的多是滴骨法,即滴血入骨。到了宋朝,馳名法醫學家宋慈將這類滴骨驗親法支出《洗冤集錄》中,才更加傳播遍及。
皇上轉向秦長鬆,“派一隊暗衛,悄悄跟著他。”他與秦長鬆並肩走回內殿,“秦相的委曲,還需再等一等。”薛公雖落敗了,另有三大師族,現在還不是幫秦相鳴冤的好機會。
寧王看著寧安,寧安眼中帶了一絲等候,“我還冇出過京。”去過最遠的處所,大抵就是京郊的寺廟、庵堂了。前朝信佛道,京中寺廟、庵堂、道觀很多。便是幼時跟從孃親去寺廟、庵堂,也是坐在馬車中,隻是偶爾,透過車窗,看看街道。
蕭姨娘是帶著文龍與寶琴嫁入鄭家的,繼女大婚,又是嫁給皇子,他天然會呈現。以嫡妻的身份,送嫡女身份的女兒出嫁,蕭姨娘既高興又對勁。她再一次在心中感慨,和離再醮是精確的挑選。
榮王妃緩緩收攏了笑容,寧安持續道,“榮王妃家中也不算差,為何要讓親妹為女醫呢?”固然占了一個醫字,卻與男報酬醫分歧,少不得受人議論,熱誠。女人的醫術再短長,在世人眼中,也是不為接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