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 教[第1頁/共3頁]
並且和尚是主動要求給孩子看病的,屬於用心不法致人滅亡,以是量刑更重。
“又來人了,快讓開!”
“此案依普通審判,確無不當之處。不過,此案確有些特彆,請主公耐煩容稟。”楊阜解釋道。
楊阜也很愁悶,方纔任法曹不久,就攤上如許一樁案子。
“這下難辦了,法曹不會把這些人都法辦了吧?法曹但是咱益涼新設的衙門,傳聞比之前朝廷的廷尉署還要權力大,這如果栽了麵子,今後還如何服眾?”
益涼關於殺人罪,定義比較嚴格。凡是不法致人滅亡,不管是直接還是直接,都是殺人罪。
“州牧大人來了!”
“回主公,此案究竟清楚,證據確實,案犯也已招認不諱,並無任何冤枉之處。隻是…”
“見過州牧大人,鄙人支謙,字恭明。支謙奉我佛旨意,慈悲為懷,普度眾生,扶危濟困,救死扶傷,何罪之有?”胡僧幾句話一說,中間的楊阜神采急變。這和尚不誠懇啊,一見劉璋就當即翻供了。
“兀那和尚,可認罪否?可另有話說?”劉璋問道。
“那麼多羌人又是如何回事?和尚傳聞是西域來的,跟他們有甚麼乾係?”
“那孩子因病而死。”支謙答。
當然,這個案子彆的一個特彆之處,就在於案犯的身份。
在城外一到處決極刑犯的法場。
劉璋擺手錶示,讓世人無需多禮。
“何故見得乃因病而死?”劉璋再問。(未完待續。)
“傳聞這外族和尚害死人了。”
遵循益涼的律法,直接或者直接,致人滅亡者,以極刑處。
“那孩子因何而死?”劉璋問。
劉璋點頭表示,“簡明扼要,說重點。”
……
案犯是僧侶。
但是,這個案子恰好產生在益涼。
這些信徒和跟隨者,常常奉教義為天,輕易貧乏理性,難以相同。
“不懂了吧,傳聞那禿頂和尚是個有法力的,常常去高原佈道,以是羌人才護著他。”
拓跋力微再見到劉璋時,劉璋正在措置一樁涉外事件。
倒是在一處法場。
“鄙人劉璋劉季玉,和尚如何稱呼?”
但是,這一條,現在在益涼已經明文拔除了。
這和尚,一是冒充醫者,二是遲誤了孩子病情,最後致人滅亡,以是法曹斷以極刑。”
劉璋本來正在州衙和世人議事,俄然有侍衛衝出去陳述,說是有羌人聚眾肇事。劉璋細心問了方知,事情牽涉到一樁案子。
劉璋等人來參加子中間,現場的賣力人,楊阜李嚴薑囧等人,倉猝過來見禮。